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0-06-1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同时,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此外,在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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