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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公共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燃气用户报装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受理机构
(一)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燃气服务窗口
(二)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窗口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条件
有使用燃气需求即可申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原件/复印件 | 收取方式 |
1 | 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 |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 可根据相关业务下载、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资料。 | 原件 | 现场收取原件,网上上传原件 |
九、咨询电话: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分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5061117
十、受理方式:
(一)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燃气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与望城路交叉口南1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二)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鲁山县振兴路与文兴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1.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现场收取上传《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规告知理由,受理的直接通过综合窗口上传到政务服务网、工改网。
2.受理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务服务网、工改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
3.审核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审核通过给予办理。
4.决定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现场办结。
5.送达
燃气业务窗口现场告知申请人已办结。
(三)网上申报:
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申请人(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办结,办结后河南政务服务网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