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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第五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我校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构建和谐校园氛围,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合理、规范、有序地进行。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学校和谐发展为出发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

2、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由校务会议决定)等组成。

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3,方能举行。

三、推荐教师职称晋升评选办法

1、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教师,当年度必须经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会议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表决结果得赞成票过与会人员半数的教师,方能被推荐参加晋升职称评定,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教师不予推荐;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教师待下一年度再投票表决。

四、教师晋升职称首次聘任办法

1、凡首次参加高一级职称聘任的教师,必须经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表决结果得赞成票达到与会投票人员2/3的教师,方能参加晋升高一级职称聘任量化评分,按上级下达职数由高分到低分聘任上岗;得赞成票未达到与会投票人员2/3的教师当年度失去该级别聘任资格(与当年度学校该级别待聘职称职数多少无关),也不参加聘任量化评分,得赞成票未达到与会投票人员2/3的教师待下一年度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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