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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第五小学教师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师评优表彰细则。目的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一、评优评先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人员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1、乡(镇)、校级优秀人员。每学年教师评优名额占学校教职工人数的50%左右。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统考年级)等统考科目评优名额占评优总名额的60%左右,其他学科及行政评优名额占评优总名额的40%左右。

2、年度考核优秀人员。70%名额用于统考学科教师,30%名额用于其他学科教师及行政班子成员。在前两类名额数均为小数的情况下,双年度以收尾法方式优先确定语数英学科教师评优总数,单年度再以此法优先确定常科教师及行政班子成员评优总数,循环进行。

3、其他优秀人员。按照教育局制定的评选方案,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

1、评优评先采取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背师德情况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3、当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

4、当年师德满意率不合格的教师,且反映情况属实者。

5、事假每年累计10天以上,病假累计超1月者。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7、所执教班级的学科联考评比中名次排列后一半者。

8、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者。

四、评优评先计分细则

1、按《学科教师岗位考评细则》计算基础得分。

2、教学质量加分:学期期末统考成绩以四校联考排名为依据,取执教年级班额一半之前为标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以此类推。如果以后总班额数超过10个,则以总班额数1/2为第一名的加分基数。

3、奖励加分项目:

1)论文、微课、案例等获校级奖励校级加1分,区及加2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以此类推。

2)个人荣誉称号获校级奖励校级加1分,区及加2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以此类推。

3)赛课活动:校级奖励校级加1分,区及加2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以此类推。

4)其余未尽奖项参照以上分值执行。

五、被评为县级各类优秀人员,在乡(镇)、校级评优中应直接认定为优秀,但应占相应的指标。

六、评优评先操作流程

1、乡(镇)、校级优秀人员评选按得分排名进行评选并公示。

2、优秀班主任按《班主任岗位考评细则》计分,分学段按排名评选并公示。

3、年度考核优秀评选:

1)个人申请。在符合评优资格前提下,个人向学校年度考核小组提出申请。

2)公开述职。学校召开教代会,参评者作述职报告。

3)教代会评议。对参评者的公开述职,要经教代会成员进行评议,评议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成绩,并以10分制进行评分。

4)组织评鉴。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评选办法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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