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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设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及时增减或更新信息,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学籍建立

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三、学籍变动

1.转学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入手续:①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的子女(凭家长军转手续);②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以工作调动文件为准);③因家庭住址搬迁(以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原件为准);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⑤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就近入学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中学籍》内同时提交申请并上传转入材料(需上传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转入原因证明材料),并由我校和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网上核办。

2.休学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休学手续:①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②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③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申请休学的学生,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开据《义务教育休学申请表》(一份),加盖学校学籍管理章,(因病休学还须携带相关治疗手续到学校上一级教育卫生保健部门审核备案),然后由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后由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中学籍》内同时提交申请,并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网上休学流程。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继续休学可复学后再次办理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3.复学

休学一年期满后,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为学生开具《义务教育复学申请表》,加盖学籍章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办,并加盖学籍章。学校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网上复学流程。

4. 退学、辍学

我校不会责令学生停学、退学,不会开除学生;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将及时采取措施,努力使其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我校教务处将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留级、跳级

我校不允许学生留级,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跳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可以跳级。

6.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销其学籍。失踪或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四、考勤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能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需家长证明(或电话)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

五、奖励、处分

1.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2.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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