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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八、维修

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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