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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晋级积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教师晋级积分办法

20220823日职代会表决通过)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评促教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教师晋级积分办法:

一、凡晋级的老师,其学历、任职年限、必备条件、业绩条件等,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如果“基本条件”不具备,则一律不能参与积分。

二、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实行“积分制”,根据参评教师总积分多少排出名次,由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参照上级下达的指标确定分配比例和晋级人员名单,报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填表由学校上报。

三、晋级教师积分办法如下:

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在近2个学年的本校教职工数字化考核的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近三年来,任一年度病假累计满3个月,事假累计满1个月;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本年度有安全责任事故

4、未解除或撤销处分者;

5、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违反《十条禁令》者。

五、补充说明:

被推荐上报晋职而最终未能晋职的老师,3内(包含3年)不准参加晋职积分。若晋职指标有剩余,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予以推荐

六、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时,以上级精神为准。

七、鲁山县琴台第四小学教师晋级积分评审小组

 长:张果

副组长:李向喆  张红娜   王丹丹     

 员:校委会成员  职代会成员

鲁山县琴台第四小学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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