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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琴台第二小学学生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鲁山县琴台第二小学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风采团支部的方案制订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号的学生都有资格“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评为少先队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干部等职务—年或一年以上,且现任上述职务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须是优秀。

    2、学科成绩:

    学生必须各科成绩均及格,会考成绩B级及B级以上。成绩以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

    3、体育成绩达75分且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按时上交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材料(学校有要求的)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市教委通报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1)在学校组织的“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竞赛中茯一等奖以上者。

    (2)获校运动会个人第一名;学生运动会前三名获得者(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3)在学校组织的各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优秀少先队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少先队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少先队员”。

    1、遵守少先队的章程,履行少先队员义务,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执行少先队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以下三方面考评获段前三名者。

    1、学校考评的竞赛。

    2、学校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的各项比赛。

    3、学校教师对班级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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