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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 鲁山一中读物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办基〔2021〕71号)精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特制如下管理规定:

一、高度重视良好阅读习惯的养成。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并鼓励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具有较高人文、艺术等方面价值。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 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存在低俗媚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的  

违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加强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进校园学生课外读物的经常性管理,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是第一责任人,时刻关注学生的读物,定期组织排查整治,及时淘汰清除内容陈旧、导向错误、不合时宜、有毒有害的读物。

2.严把读物进校园入口关。严格审查进校园课外读物的内容和质量,确保进入校园的学生课外读物价值导向正确,确保内容健康向上、适宜性和可读性强。

3.做好图书管理。严格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范管理图书阅览室,每按时向学生开放,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图书室借阅工作。

4.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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