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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第一初级中学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鲁山县第一初级中学

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鲁山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校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招收特长生。

(三 )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对象

年满12周岁(即2010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及材料认定

招生范围向阳路以东,老城大街以北(不含老城大街),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北)以西;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北)以东至中州路曹堂(不含)以西、人民路凯博家具广场以西范围内非露峰街道户籍的学生

材料认定:分为三类(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需提供的材料有: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本

2.在片区内拥有固定房产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有: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及其他鲁山县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工商行政许可证)、居住证、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证明、房管局正规租房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等;还须提供借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县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五、材料审查

(一)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我校进行初审。

1.父母和学生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

3.其他情况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4.进入学校时,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材料初审时间

8月11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在此时段内,没有参加材料初审视为放弃。

(三)材料初审地点:

鲁山一中悦慧楼一楼,按学生毕业学校分四个窗口进行材料初审。

(四)学校初步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若符合,审核完即退还材料原件;若不符合,当场告知,请回毕业学校进行咨询处理。

(五) 81619日进行招生资格复,锁定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和招生数。

六、录取工作安排

82021,我校将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发回原毕业小学

 

监督电话:5052718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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