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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峰第四小学2022年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为稳步推进“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鲁山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鲁教体(2022)94号)及《鲁山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试行)》(鲁教体【2022】12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露峰第四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2.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根据露峰中心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招收片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户籍人口适龄入学儿童到我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持有“居住证”且在我校招收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凭“居住证”到我校入学就读。

二、幼升小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1.条件的片区内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社区下洼(含宋庄)及周边区域。

    3. 划片招生材料初审

8月8日—10日:幼升小划片招生材料初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幼升小划片招生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通过初审的学生,做好材料复印,原件现场退回。填报《小学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学校留存,学生网上信息采集由学校协助中心校完成。

初审需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营业执照(工商行政许可证)、居住证、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证明、房管局正规租房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几种排除情况:1.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凭据。2.通过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查看其父子或母子(监护)关系,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用工合同”、“房管局正规租房证明”等证件的法定持证人是否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以上证件不能证明隶属关系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件予以证明。不能证明隶属关系的证件一律不予采信。

    4.资格审查与录取

8月13日—15日:资格审查。

对一年级就近入学学生学生建立档案(“一人一档”),成立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重点是小产权房、租房户,写出调查报告,签字、留存),审查录取资格,确认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

8月16日—19日:进行招生资格复查,锁定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和招生计划数。

8月20日—21日:录取。

.小升初划片招生初审工作

1.2022年7月21日上午组织召开小升初划片招生家长会,传达初审相关要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7月25日上午收集毕业生准备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告知家长。

2.2022年8月3日—5日小升初划片招生集中初审①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接受小升初划片招生材料初审(人籍一致的学生),领取个人《学籍明细表》(学校盖章),填报、领取《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我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资格、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的审核工作。②需在城区公办初中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指外县户籍学生,需提供居住证)、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县内非城市户口在城区居住,需提供正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证)、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具有城区户籍返城就读学生(需提供城区户口本或房产证)在县教体局成立的“招生工作组”接受小升初划片招生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符合条件的填报《初中招生材料初审表》,提交加盖公章的《学籍明细表》,“招生工作组”完成此类学生网上信息采集。“招生工作组”由城区中心校、局直办有关负责(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工作组”办公地点:鲁山县教体局普教科,电话:5093359。

3.依照上级《招生方案》要求,城区公办小学在籍毕业生“初审”按三个类别进行,我校现将各类别需提供材料给出,作为初审的依据。

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户口本。

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居民子女需提供

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或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的原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二手房要提供房管局的过户手续或司法部门提供的公证书原件。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的票据不能使用。属于小产权房、集体房产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应出具住房长期居住的真实凭据原件(如宅基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款缴费凭据、购房合同、水费电费或燃气费缴费凭证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对城区住房拆迁的学生家庭住址认定,按拆迁协议指定的地址为准。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条。

片区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子女需提供:

(一)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子女需提供

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条。

(二)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务工合同及半年工资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条。

(三)片区内其他人员子女:

提供其实际能提供的材料。

四、招生工作的保障及要求

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家长群、自媒体或安排志愿人员深入幼儿园、小社区,指导学生和家长熟悉报名办法,达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五、强化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扫“场所码”入校制度,对异常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和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稳定进行。

露峰第四小学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长:张浩亮

副组长:曾富华    马爱红    

 员:耿冬至          肖新芳     赵琳琳

2.严格审查复查和招生制度。落实“招生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制度、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入户调查制度。

3.健全诚信招生制度。建立完善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对各种不诚信行为和虚假材料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诚信档案。学生家长(监护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新生入学报名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对所提交报名资料档案给予诚信保证。

4.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将划片招生范围、入学年龄规定、招生时间、注册报名办法,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学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联系电话:

张老师:13603753826        曾老师: 13592196625  

 监督举报电话              137832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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