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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二小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或涉及师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着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灾难或安全事件。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消极影响,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订《鲁阳三小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的副校长担任

成员:由保卫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二级系院负责人组成

二、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处理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1、遇到突发事件时,应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有关部门(保卫处)报警,控制现场局势,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听取突发事件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5、媒体应对。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如有必要,在一定范围)主动传递事件事实本身及正面积极应对处理的信息,不宜做事件发生原因分析(事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后果。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如已有专门机构的报告,加以说明);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2.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

(1)事发个人报送。事发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及学校领导,并随时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2)学校报送。学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教育主管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四、突发事件调查监控

1、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公安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当事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真相。

2、防范监控。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学校有关领导应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火灾

1、立即切断发生火灾所在地的电源。

2、立刻拨打“119"、"110"。

3、先以灭火器灭火,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敕。

4、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师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6、配合消防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尽可能保护现场(有条件由专人摄影摄像,防止不良媒体介入),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二)食物中毒事件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迅速与校医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救治。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学校批准后,迅速与家长或家属联系。

(  )暴力伤害或抢劫等事件

1、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告校安管处处或校园110。

②视情况报警(110或派出所)。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迅速报告系院领导和学校有关负责人。

⑤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入校医校或附近医校进行救治。

2、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有条件的摄影摄像),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脑”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要马上报告学校有关负责人,及时到校医务室进行诊断,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对该师生所在单位、班级等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和隔离。

2、坚决杜绝染病师生带病上课、工作,必须经医校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上课和工作。

3、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生群体性活动

学生在校群体性活动(如体育课、活动课、运动会、各种集会、集体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群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若发现学生伤害、丢失等突发性事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需立即上报学校。现场负责人或第一位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教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六)精神失控事件

1、各班建立心理联络员,系院成立心理信息联络站。

2、发现学生突发情绪失控或情绪失常,知情人为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信息员或辅导员老师报告,并寻求失控或失常学生易于接纳的人到现场帮助稳定情绪,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理,并通知110到现场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告知公安机关。

3、已控制局面后,相关系院派人24小时看管失控对象,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

4、协助相关机构积极救助患者。

5、与家长达成教育管理共识,如有必要,应及时办理休学手续,以便治疗;如通过观察,暂时     当事学生已情绪稳定,本人及家长不愿休学或退学,坚持上学的,要签订相关协议,以备不测。

(七)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负责人报告。

2、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师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将情况向保卫部门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八)自杀、自残、自虐性或意外伤亡(造成严重后果)事故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或意外伤亡,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辅导员,并及时向安全、学生工作等职能部门。

2、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控制现场局势,保护好现场,有条件的要做好录音录像,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及时将伤员送至医校救治(或由公安机关安排及时将受害者转移到相关场所)

3、迅速成立信息发布领导小组,由宣传部牵头,综合整个事件信息,主动客观公布事件本身及相关机构介入情况,不作评价。并由学校相关部门整理上报情况给上级主管部门。

4、视情况,通过综合研判,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接待和安抚工作(注意:安排家长住宿要靠近车站及医院,最好远离学校)。家长接待采取限制级接待方式,即:首先是辅导员(事件发生后要主动掌握第一手情况,要尽量接近客观事实真相,先向领导汇报与家长交流内容,寻找日常教育管理证据,准备接受家长问询,授权回答的回答,不能回答或不知道的要给家长委婉说明);然后是系院学生工作领导(最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的)。不到时机,职能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暂不接见家长。在此过程中,接待人员要注意倾听对方倾诉,站在对方立场,及时寻求对方对学校教育管理的理解和肯定,适时摸清对方诉求及来访者情况。

5、领导小组应协助安全管理或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在事故得到权威部门结论,领导小组商定初步的应对方案后,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出面作有限的解释工作,征得学校授权后,可以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6、事后总结。属无责任事故的要借机加强学生的教育;通过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回顾救助及处理过程,及时梳理经验教训,并在政工队伍中宣讲。属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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