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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137号)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

(一)凡鲁阳镇二街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及本片区内(墨公路以西,健康路以东,南城壕以北,北城壕以南)居住的适龄儿童,均需按上级指定时间到校报名,填写登记表,学校不得拒收。

(二)入学儿童编班后,接班级编学号,填写学籍卡,编好入学花名册。

二、学生转入、转出制度

学校要严格执行转学规定,小学生的转入、转出由中心校负总责,小学校长对学校学籍管理负主要责任,精准掌握所有学生就学情况,确保一人一籍,人随籍走,人籍一致。

(一)转学条件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转学原则

1、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小学生,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所属中心校依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要及时办理。

2、对转出的学生,学校要了解清楚原因,对照转学办理条件,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严防辍学。

3、对转入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查验户口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不擅自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严把转入关。

(三)转学流程

1、申请转出。校在每学期期末结束前一周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准确登记有转学意向学生的情况(拟转入学校、转学原因、转学时间等)。对非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劝其不转学;对随父母迁移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转学相关程序及转学要求;对于符合转学条件并取得转入学校同意的,转出学校要积极协助家长办理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籍明细表或学籍卡,签上“同意转出”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或学校公章)后,再联系转入学校完成网上转学;对于联系有接收学校,但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出学校暂不办理转学申请,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中心校。

2、申请转入。每学期开学之前一周内,有转学意向的学生家长必须到转入意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明细表或学籍卡,经学校初步审查符合转入要求的,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签章同意转入;

(四) 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转学的情形

1、大班额班级或转入插班生后产生大班额的,不得申请转入

2、不符合转学程序的不得转学

3、初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不得转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5、《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6、县教体局明确规定不准转学的不得转学

(五)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注意事项

1、转出学校打印国网学生信息明细(网页版A4横向)时,必须核实办理人是否对学生具有法定监护权,且留存学生身份证明(含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标明转入学校,以便后期审核。

2、转入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时必须上传转学原因证明材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转入校所属中心校必须签署意见、加章)及《学生信息明细表》。

3、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重命名,证明材料名称要能简明、扼要的反映证明材料内容,图像要清晰、满屏、无边框。

4、学校妥善保存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备查。

学籍管理人员:韩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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