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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鲁山县实验中学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圆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扛牢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保民生、暖民心的长期工程。尤其是三年来,我县在疫情不断反复的复杂形势下,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学生资助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我校将学生资助工作与教育教学、疫情防控等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保障因疫等各种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和基本生活需求,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做好排查,精准掌握受疫情影响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春季开学后,各学校要在先前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部在校生,尤其是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学生以及先前认定的困难学生,进一步了解其家庭受灾情况和资助诉求,精准掌握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精准资助做好数据准备。

三、加强沟通,精准识别原建档立卡政策在乡村振兴期间的享受对象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7号)文件规定,“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包括两大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分为“风险已消除”和“风险未消除”两类)。上述帮扶对象的类别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都有相应标注。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比对系统提供的上述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还要与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信息认真比对,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资助一是要将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除了上述提到的“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各学校还要按照河南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6号)要求,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二是学校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地落实,保证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五、严查“双重学籍”,确保该类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学生资助。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六、主动配合,全面做好学生资助领域“一卡通”管理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是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具体举措,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现实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要求,鲁山县实验中学所有符合条件资助项目全部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一卡通”管理工作在全县学生资助领域整体有序推进。七、加大宣传,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开学前后,我校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全面宣传,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内容,解除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制度自信和教育获得感。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受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不断强化自立自强、感恩报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受到国家资助的学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讲颂党恩、立志报国”活动,将资助育人贯穿于资助过程中。

八、明确资助标准,严格资助程序,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一)资助范围

1.要将以下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

4)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

5)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7)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8)孤儿

9)残疾学生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认定,主要通过三种途径:(1)通过鲁山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信息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信息(县乡村振兴局提供)、低保人口信息(县民政局提供)、特困供养人口信息(县民政局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和孤儿信息(县民政局提供)、残疾人口信息(县残联提供)、烈士子女信息(县退役军人管理局提供)进行信息比对获得的信息。

2)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查询到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

3)将各学校学籍信息导入河南省贫困人口识别系统中识别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定。

(二)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餐”。两免:对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一补:寄宿生补助,对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非寄宿生补助,对非在校寄宿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初中生每年62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省定营养餐:“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另外发放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费每生每年800元(已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不再发放补助费)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222日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召开“学生资助政策开学一节课”,向学生讲解本阶段资助政策。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通过县级行业单位信息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信息共享、河南省贫困生识别系统信息共享,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特殊困难群体外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4.结果公示。我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资料按学期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鲁山县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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