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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验中学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鲁山县实验中学

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顺利实施,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保障中学学生营养水平,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校长牵头、膳食处负责、班主任落实、全校教职工执行的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方式

在全校所有学生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场,为在校学生在每天午餐供应免费的营养餐。

四、领导机构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韩晓燕   副组长:王三杰、雷运通、申建军

组员:贾胜利、张朝阳、靳明辉、禹紫琴、张大海及炊事员等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由张朝阳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补助标准按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提供营养午餐的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学校执行时间从开学至县教育局召标后全县统一配送后止。

六、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

()审定补助人数:各学校每学期初将配发营养早餐学生按实名制建立学生全面信息造册上报学校总务处初审汇总,再报县教育局复核汇总审批备案,以此作为对学校发放补助资金、配送分发食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资金管理和使用:每学期补助资金划拨到各校后,由学膳食处监督、管理和支出,学校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的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确定供应方案:营养餐食品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学校膳食处负责落实。食品采购供应商个体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每学期签订一次合同,并将供应商名单送相关部门备案。供应商应安合同将营养午餐食品及时配发到学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学校负责食品的加工,确定专人保管和发放营养早餐食品,并做好当日的统计工作。

七、职责分工

1学校膳食处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于本校的供餐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建立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午餐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膳食处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建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社区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负责供应合格食品,建立科学配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将营养餐食品执时配送到校。

八、保障措施

()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教育局“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加强寄宿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寄宿生校园生活的管理,完善学生住宿、就餐、如厕等设施。

()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加强对营养午餐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时刻预防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引发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事件,做到警钟长鸣。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托“营养午餐改善计划”实施,加强食品安全健康宣传教育,促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鲁山县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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