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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学籍管理规定

为切实利用好学籍管理平台,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137号)和中央、省、市有关消除大班额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生转学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各中心校、中小学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明确转学条件注意事项及程序。中小学生的转入、转出由中心校负总责,依据本辖区所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各中小学校长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掌握所有插班转学学生情况,审签《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分管副校长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指导学校学籍管理,特别是转学工作;各校要明确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平台维护和用户管理;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变更;要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

二、严格执行转学规定

(一)转学条件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转学原则

1、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中小学生,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所属中心校依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要及时办理。

2、对转出的学生,学校要了解清楚原因,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严防辍学。

3、对转入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查验户口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不擅自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严把转入关。

(三)转学流程

1、申请转出。各校在每学期期末结束前一周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准确登记有转学意向学生的情况(拟转入学校、转学原因、转学时间等)。对非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劝其不转学;对随父母迁移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转学相关程序及转学要求;对于符合转学条件并取得转入学校同意的,转出学校要积极协助家长办理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籍明细表或学籍卡,签上“同意转出”后,再联系转入学校完成网上转学;对于联系有接收学校,但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出学校暂不办理转学申请,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中心校。

2、申请转入。每学期开学之前一周内,有转学意向的学生家长必须到转入意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明细表或学籍卡,经学校初步审查符合转入要求的,打印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并签章同意转入;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将以上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及《鲁山县XXXXXXX(中心校)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报所属中心校终审,中心校终审通过后,在《鲁山县XXXXXXX(中心校)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签字加章后报送县普教科备案,转入学校方可正式接收入学注册并办理网上转学。学生的转学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妥善保存备查。

3、受理转入。每学期开学之前一周,转入意向学校要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准确答复转入插班事项。小学、初中有空余学位的,参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次序解决转学插班。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学校协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转学申请手续,方可报名注册,同步完成学生网上转学处理;对于不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答,积极告知家长有空余学位学校情况,并指引学生家长及时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转学申请就读。

(三) 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转学的情形

1、大班额班级或转入插班生后产生大班额的,不得申请转入

2、不符合转学程序的不得转学

3、初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不得转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5、《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6、县教体局明确规定不准转学的不得转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注意事项

1、我市转出学校打印国网学生信息明细(网页版A4横向)时,必须核实办理人是否对学生具有法定监护权,且留存学生身份证明(含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标明转入学校,以便后期审核。

2、转入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时必须上传《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转入校所属中心校必须签署意见、加章)、《学生信息明细表》及转学原因证明材料。

3、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重命名,证明材料名称要能简明、扼要的反映证明材料内容,图像要清晰、满屏、无边框。

4、中心校复核时,学校必须带齐符合转学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心校要逐一核实学生的转学原因证明材料。

5、学校妥善保存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备查。

(五)其他要求

1、教学点学生需整班转入所属中心小学的,中心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填报《XXXXXXXX中心校批量转学申请表》(见附件3)签章并报县教体局普教科。

2、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中心校负责审核学生的转学材料,报《鲁山县XXXXXXX(中心校)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同时出具转学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我辖区XX年秋(春)共转入XXX名学生,其中:XX学校转入插班生XXX人,XX学校转入插班生XXX人,转学材料全部审核完毕,符合转学条件,以上学校无大班额,转入后也不存在大班额,现申请办理转学。后附《鲁山县XXXXXXX(中心校)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

三、严格遵守转学纪律

(一)县教体局普教科将加强转学监管,加大事前事后督查力度;中心校每期开学一月内要对辖区学校转学情况进行督查。

(二)学校应鲜明告知学生家长凡提供的印证材料(如: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气发票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予以退回,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三)教体局将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教育质量考核,并将对照各校学籍管理工作台账进行考核扣分。

(四)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不按程序处理转学申请的转出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工作认定为不合格,教育质量考核扣分或降等处理;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予以办理转学申请,将矛盾移交转出学校或教体局的,当年学籍管理工作认定为不合格,教育质量考核扣分或降等处理;强制、私下让学生入学不办理转学申请的,约谈学校相关责任人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中小学转学要求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如与之前要求不符,以本次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学籍号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原就读学校名称


原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申请转学理由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拟转入学校意见

  

 

 

 

 

 

 

 

 

                            学校 (章)                    

说明:

本申请表主要用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出现系统故障,需线下办理时参考。


附件2

 

 

鲁山县XXXX年X季XX(中心校)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序号

转入学校

学生姓名

学籍号

转入年级

学生原学校

符合转学条件
(填A、B、C、D)

资格审核人

































































填表说明:1、此表由中心校填写,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留存备查。2、中心校审核、汇总后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电子档案发lsxpjk@126.com邮箱,同时报纸质材料至普教科(纸质材料签字、加章)。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A、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迁移的;B、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C、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D、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XXXX年X季XX中心校批量转学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标识码

转出年级

转出班级

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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