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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政策,实现教育保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将鲁山县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流程

1.第一类:特殊困难群体

以下九类学生由相关部门提供人员信息,通过学籍信息比对获得受助对象信息,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1)“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2)低保家庭学生(县民政局提供)

3)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供养学生

4)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由公安部门认定)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县残联提供)

6)烈士子女(县退役军人管理局提供)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民政局提供)

8)孤儿(县民政局提供)

9)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县残联提供)

若有符合以上条件但相关部门没有提供学生名单,需要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证明材料,学校调查、审核后据实认定。

2.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过学校调查、核实、家访、评审,对于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在上级分配名额范围内进行认定,对于认定成功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按照政策予以资助。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感染新冠肺炎而造成家庭贫困的(本人提供诊断证明复印件)。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住院诊断证明或结账单复印件);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提供相关证明);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提供父母一方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村委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提供村委会证明);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学前教育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每生每期发放保教费补助300元、生活费补助200元。特殊困难群体中的其他学生,仅发放生活费补助每生每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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