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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三高 师德奖惩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鲁山三高

师德奖惩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再次修改本方案。

第一条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处室及教研组和办公室负责人)综合平衡和审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办法采取在自评、同事评、学生评、家长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

第四条师德师风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10分)

1、以规范办学行为考核依据:如有偿补课、资料推销、办家教等行为。(每项扣2分)

2、服从分配,能按时完成上级,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学校分配的任务不能积极完成或拒绝完成一次扣2分,以各处室领导登记为主。)

 3、行为失检或违法违纪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此项不得分)

4、教师之间团结协作,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如果因某种原因教师之间吵架影响到其他教师工作扣2分或自己无法解决经校委会调解的一次则扣3分 ;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散布谣言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影响到教学秩序的经核实扣5分。)

6、禁止有违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言行,禁止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活动。(此项不得分)

7、禁止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上班期间参与赌博活动。(此项不得分)

8、禁止组织或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办班补课、开办“小饭桌”、诱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等。(此项不得分)

(二)、职业道德(10)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一次扣1分)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扣2分;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扣5分;事实真相被反映到媒体、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朴关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3、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学校发现或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每次扣1分)。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每次扣3分)。     

4、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向家长谋取个人利益,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资料等。(扣5分)

5、禁止上课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一次扣1分。

6、 禁止穿着奇装异服和妆饰不雅进校园。禁止酒后上课、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扣2分)

7、签到代签,代签教师扣2分,被代签教师扣1分。

8、教师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中途查课教室无教师。(每次1分)

9、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禁止不通过教导处自行调课、 一经发现两位教师各扣一分。

10、任课教师所带科目正式作业,要求教师批改的作业不能让学生批改,一经查实扣5分。

11、铃响迅速进教室,零响后迟迟不能进教室每次扣0.5分(此项为值周领导、教导处抽查记录为准)。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会充分利用师德表现结果。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及时劝诫,经劝诫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每学年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将会认真总结典型事迹,全面宣传,扩大影响。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教职工出现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会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迟报、谎报、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勉、降职的处理。

7、发生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上级部门领导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

五、说明: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有表现突出的教师也可酌情加分或物质奖励。

2、各处室认真执行制度,学期结束将结果交教导处考核、评优参考。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教师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4、未尽事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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