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07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政策解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是鲁山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市化水平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然而,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有些地方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质量不高、供给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因此,如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市化水平,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政策内容

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中存在的问题,鲁山县政府在探索各种公共财政费用筹集方式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

征收标准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纳入该政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具体征收标准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土地用途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征收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鲁山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工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建设项目。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项目,同样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管理

征收工作由县财政部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实施。征收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等方式,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资金管理

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全额归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中的公共财政支出。对使用不当、挪用、私分等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并依法追回有关费用。

三、政策意义

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鲁山县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填补了相关方面的管理空白,引导并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强了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的监管,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

在将来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鲁山县的城市化进程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