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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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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属于收入较为稳定的地方税种,相对于其他财产行为税而言,税源变化较小。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两税税源面广、量大、分散的特点充分显现,使得两税征管中的问题日益凸显,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成为税收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更好的践行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同时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重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摸清两税税源底数,提高两税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挖掘税源潜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当前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税源大大减少,此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两税”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摸清“两税”存量税源,健全两税征管档案,完善征管系统“两税”管理数据,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两税”组织收入作用。同时,“两税”普查的开展,能够进一步规范地方税税收秩序,构建和谐、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七部分内容,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工作方法和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对两税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明确了两税普查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重心。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明确了两税普查工作的工作方向。摸清全区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完善两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比对核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夯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堵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漏洞。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
明确了两税普查工作应坚持依法治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普查和差异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税源普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地税主导和各部门共同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部分,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明确了两税普查工作包括税源普查和比对核查两部分。税源普查范围是全区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普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税源明细表》,是否明确了两税的纳税人;
2.普查纳税人填报的《税源明细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
4.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比对核查范围是全区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核查省局推送的单位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税源登记信息的比对差异。
2.自行核查单位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第三方税源信息的比对差异。
第五部分,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明确了两税普查工作的具体职责划分。成立双台子区两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徐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地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土地、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街道、镇、园区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制定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双台子区地税局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部分,工作方法和步骤
明确了两税普查工作的具体阶段及工作方法,并提出了时间要求。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注重宣传,强化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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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