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0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2017年11月,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两年,至2019年11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市政府组织市城投中心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两年来我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新《办法》重点对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最新规定,将代建制项目的投资额由5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二是针对代建制项目实施的情况,将代建制实施的三种方式即前期、建设期、全过程代建修订为全过程代建这一种方式;三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使用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代建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四是增加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内容;五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代建项目的实施程序;六是修订了资金拨付程序。

三、新《办法》主要内容新《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

1.明确性质范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代建制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等作出规定,明晰新《办法》适用范围,确定了代建项目的代建方式。2.强化代建单位管理。新《办法》第二章“代建单位管理”共4条。明确了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以及其应具备的条件。3.落实责任分工。新《办法》第三章“职责与分工”共8条。明确了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4.明晰实施程序。新《办法》第四章“代建项目实施程序”共11条。明确了代建项目的实施程序、投资控制、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范围以及移交程序。5.加强资金管理。新《办法》第五章“资金管理”共5条。明确了代建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流程。6.明晰奖惩办法。新《办法》第六章“奖惩与监督”共7条。明确了代建项目的奖惩标准以及代建单位、组织实施机构、组织实施机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新《办法》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新《办法》的时间要求。



相关阅读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