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4〕3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10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
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辅政作用,经县政府同意,明确全县202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年终将量化评分。请各乡镇、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一、乡镇(街道)
张官营镇 10分 张良镇 10分
马楼乡 10分 下汤镇 10分
董周乡 10分 张店乡 10分
梁洼镇 10分 辛集乡 10分
磙子营乡 10分 让河乡 10分
瓦屋镇 10分 尧山镇 10分
赵村镇 10分 仓头乡 10分
熊背乡 10分 库区乡 10分
四棵树乡 10分 观音寺乡 10分
团城乡 10分 背孜乡 10分
鲁阳街道 10分 琴台街道 10分
露峰街道 10分 汇源街道 10分
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分
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分
二、县直单位
县发改委 12分 县教育体育局 12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分 县公安局 12分
县民政局 12分 县司法局 12分
县财政局 12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分
县自然资源局 12分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12分
县农业农村局 12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分
县交通运输局 12分 县水利局 12分
县林业局 12分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2分
县应急管理局 12分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分 县城市管理局 12分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8分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8分
县税务局 8分 县统计局 8分
县审计局 8分 县信访局 8分
县医疗保障局 8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分
县商务局 8分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8分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8分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8分
县疾控中心 8分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8分
县融媒体中心 5分 县蚕业发展服务中心 5分
国网鲁山供电公司 5分 县烟草公司 5分
县气象局 5分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5分
县供销社 5分 县城市创建服务中心 5分
县河务建设事务中心 5分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5分
县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5分
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5分
附件: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评分办法
2024年3月28日
附 件
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信息质量,实行政务信息记分量化考评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考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二、评分奖励类别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分奖励条件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报送渠道顺畅;
2.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上报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能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送高质量信息;
3.在做好动态信息上报的同时,能为县政府提供较多的深层次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按时保质完成约稿任务;完成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5.重视信息队伍建设,抓好信息培训工作。
(二)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有效,上报信息符合实际,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质量高;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
四、评分办法
(一)计分办法
每个稿源单位视稿件质量和采用篇幅酌情计分。
1.上报信息被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条目采用1条计1分,专期采用1篇最高计3分;上报约稿信息被县政府办公室采用1条计1分。
2.上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条目采用1条最高计2分,专期采用1篇最高计5分;上报约稿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1条最高计3分。
3.上报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条目采用1条最高计5分,《重要情况专报》《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期采用1篇最高计10分;上报约稿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最高计10分。
4.上报约稿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最高计15分。
(二)加分办法
每个稿源单位视稿件质量和采用篇幅酌情加分。
1.上报信息被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1条最高加3分。
2.上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最高加5分。
3.上报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最高加10分。
4.约稿信息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1条最高计15分。
(三)减分办法
1.不按时完成县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或者约稿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扣5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1)迟报、误报、虚报信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2)重大信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出现漏报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发生2次以上信息重要数据错误的;
(4)未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约稿任务的。
(三)实行季排名通报制度
1.对各目标评分单位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约稿完成情况实行季排名通报制度。
2.年终县政府办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单位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