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4〕1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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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鲁山县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4日
鲁山县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分类考核。围绕各乡镇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实施分类考核,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引领、评价监督和激励作用。
突出重点、注重实绩。注重各乡镇耕地保护工作的实绩考核,采用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责任目标考核。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保证目标考核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充分调动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机构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宏峰(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建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工作测评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测评组(附件1)。
四、方法及范围
考核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内业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各类台帐,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查看土地动态巡查的文件,抽阅土地案件查处卷宗。
(二)外业检查。现场察看、核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以及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场。
(三)检查范围。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中心)。
五、考核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2日(3天)
六、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30分)
1.耕地保有量(10分)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年末耕地面积大于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得10分;小于规划下达指标的,不得分。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分)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年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等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得 10分;小于规划下达指标的,不得分。
3.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领导机构(5分)
各乡(镇、街道、中心)应当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不低于 2 人),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应包含基层村民小组负责人),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的,得5分。没有建立管理办公室和专职人员和没有成立组织机构的,不得分。成立了组织机构没有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的,得2分。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与维护(5分)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设规范、内容完整,及时设立、维护基本农田的保护标识,有固定的宣传展板或专栏,达到宣传和警示效果的,得5分。未按要求建立标识牌的不得分。设立了保护标识但未维护或受损的得3分。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20分)
1.耕地保护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5分)
耕地保护列入当地党委重要议事议程的,每年定期研究的,得5分;遗漏研究的扣1分。没有将耕地保护列入当地党委重要议事议程的,不得分。
2.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落实情况(5分)
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至少1次,并形成自查报告,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不得分。
3.耕地利用情况(5分)
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凡通过耕地动态监测、日常动态巡查或经群众举报的,发现一个图斑扣0.5分,扣完为止。
4.加强设施农业 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5分)
凡通过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考核检查发现日常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或经群众举报未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每发现1 起扣0.5分,扣完为止。
(三)进出平衡(20分)
1.年度辖区内耕地流入大于等于流出的得15分;
2.配合编制年度进出平衡方案的得3分;
3.年度进出平衡方案补足地块已实施得2分,未实施不得分。
(四)“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10分)
截至2023年12月27日,问题图斑(不实耕地、不实基本农田)整改全部完成得10分,总体进度50%—100%区间内未完成比例每1%扣0.1分,总体进度低于50%不得分。
(五)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5分)
按照《鲁山县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鲁政〔2022〕36号)下发的本年度生态廊道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不涉及该项任务的不扣分)
(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5分)
土地卫片、矿产卫片:有违法图斑1个,扣0.5分;总面积5亩加扣1分,占耕地面积超过2亩加扣1分。
督查图斑1个扣2分。
农村乱占耕、土地卫片、矿产卫片:被省级通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七、考核结果运用
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中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履行整改责任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设施农业用地等事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乡(镇、街道、中心),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考核“合格”要求的,由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建设用地、耕地保护、违法用地等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耕地保护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各考核组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二)压实责任,严密实施。本着“谁牵头、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请各测评小组的分管领导和配合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为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鲁山县202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成员名单
2.鲁山县202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1
鲁山县202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制考核成员名单 | ||||||
组别 | 组长 | 成员 | 考核乡镇 | |||
姓名 | 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第一组 | 陈建民 | 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财政局 | 刘东方 | 15537536855 | 鲁阳街道 |
自然资源局 | 张朝阳 | 13781819733 | ||||
第二组 | 宁晓东 |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3837506881 | 检察院 | 韩 冲 | 18537505206 | 观音寺乡 |
自然资源局 | 陈泉水 | 19937562698 | ||||
第三组 | 范鲁勇 |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住建局 | 徐金义 | 13837515765 | 团城乡 |
自然资源局 | 王海鑫 | 15237551222 | ||||
第四组 | 于颂淼 |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 农业农村局 | 房军磊 | 15093888779 | 张店乡 |
发改委 | 张隆玉 | 18103759773 | ||||
自然资源局 | 肖磊 | 15136980099 | ||||
第五组 | 张亚娟 |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 法院 | 王琪琪 | 17837571386 | 背孜乡 |
自然资源局 | 丁五军 | 13937555811 | ||||
第六组 | 田增良 |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 公安局 | 姬 亮 | 18537521750 | 瀼河乡 |
自然资源局 | 王鸿禧 | 13733942785 | ||||
第七组 | 姬飞龙 | 自然资源总督察 | 水利局 | 刘小五 | 18236695619 | 梁洼镇 |
自然资源局 | 张冬硕 | 15993505111 | ||||
第八组 | 常成业 |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主任 | 林业局 | 焦志勇 | 15836936899 | 尧山镇 |
自然资源局 | 张东晓 | 15136917111 | ||||
备注 | 自然资源局考核组成员担任联络员,并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和评分表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至局耕保股 |
附件2
鲁山县202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考核评分表 | ||||
考核乡(镇):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项 | 得分 | 备注 |
一 |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30分) | 1.耕地保有量(10分) | ||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分) | ||||
3.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领导机构(5分) | ||||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与维护(5分) | ||||
二 | 耕地保护 | 1.耕地保护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5分) | ||
2.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落实情况(5分) | ||||
3.耕地利用情况(5分) | ||||
4.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5分) | ||||
三 | 进出平衡 (20分) | 1.年度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15分) | ||
2.配合编制年度进出平衡方案(3分) | ||||
3.年度进出平衡方案补足地块实施情况(2分) | ||||
四 | “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10分) | “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10分) | ||
五 | 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5分) | 按照《鲁山县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鲁政〔2022〕36号)下发的本年度生态廊道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不涉及该项任务的不扣分) | ||
六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5分) | 1.土地卫片、矿产卫片:有违法图斑1个,扣0.5分;总面积5亩加扣1分,占耕地面积超过2亩加扣1分;2.督查图斑1个扣2分;3.农村乱占耕、土地卫片、矿产卫片:被省级通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综合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