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4〕5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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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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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
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鲁山县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4日
鲁山县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平煤十二矿“1·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深刻汲取平煤十二矿“1·12”等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县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使各乡镇(街道、中心)、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场所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中心)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逐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整改;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一)县安委会: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挥运转中枢和统筹协调作用,指导调度全县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深、细、实地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通过定期调度、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巡查等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街道、中心):负责制定并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四)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鲁山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鲁山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聚焦事前预防,聚焦事故隐患,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1.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精细化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聚焦重心前移,聚焦防患未然,聚焦执法必严,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聚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聚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聚焦根治突出风险隐患,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与执纪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3.其他有关部门。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与其他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明职责,抓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依据《鲁山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鲁山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各乡镇(街道、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厘清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知隐患,勤督导
结合当前开展的《鲁山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鲁山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学校安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加氢站、充电设施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高层建筑安全,城镇燃气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加油站安全,商超安全,酒店、影剧院、景区景点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九小”场所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工贸行业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地安全等17个方面,以及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渔船、电力、餐饮、住宿、大型农贸市场等行业领域,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心)、各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抓好隐患排查,并建立“红黄蓝”三级监管台账和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场所)的基本情况、隐患情况、存在风险情况,做到“知根知底一口清”。
县安委会8个督导组要灵活运用突击检查、明察暗访、抽查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充分利用“一案双查”、集中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倒逼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巡查、重点管理等措施,对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基础、严执法
各乡镇(街道、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大电视台、政府网站、新兴媒体、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7项职责;有计划开展执法人员、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基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监管,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自保基础;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基础。
(四)用科技、提效能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原则,充分运用智慧用电、智慧应急、道路运输综合监管平台和动态监控系统等科技赋能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水平、效能化水平。支持和鼓励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隐患监控和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各乡镇(街道、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并重,着力提高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上建立一整套的制度和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组织开展专业知识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专业技能素养;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聘请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应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并在3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精细化工作质效,做到知风险、名隐患、促整改、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与“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六查一打”专项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县安委会8个督导组要将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改工作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