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2〕24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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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强化政府、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管一级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主抓、各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进一步提升农机“三率”水平,有效遏制农机事故。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成功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县农机、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制订创建计划,对申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机、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拖拉机安全监管信息,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拼装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市场的农机具及配件的检查,集中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和零件的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农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三率指标。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建设,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装备保障和技术支撑。规范办事公开制度和权力清单,公开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基础台账,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执法监管。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上牌行为,推进农机监理法治建设,举办农机监理执法培训,强化监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开展各时段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县农机、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将路面管控与技术管理有机结合,重点排查消除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形成广大农机参与者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局面。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六个一”宣传活动,围绕“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服务农民机手”,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目标,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打造一支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为民服务的农机监理队伍。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有效做法,创建一批代表性强、示范效果好、经验可复制的“平安农机”示范乡、示范村,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不断深化创建成果,确保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县农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查找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县农机、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督促指导创建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附件:鲁山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6月14日
附 件:
鲁山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锐(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丽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于韶伟(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延军(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杜 军(县财政局局长)
刘金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刘海波(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新超(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马鲁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黄延军(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马海岭(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蒋宏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华润和(磙子营乡乡长)
李发强(马楼乡乡长)
郭小朋(张良镇镇长)
冯文举(张官营镇镇长)
石 锰(让河乡乡长)
赵 辉(辛集乡乡长)
王建国(梁洼镇镇长)
石芳菲(张店乡乡长)
刘东阳(董周乡乡长)
王胜鹏(仓头乡乡长)
王三国(库区乡乡长)
高富彬(瓦屋镇镇长)
杜江燕(下汤镇镇长)
任敬敬(熊背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黄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