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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江河社区:

《鲁山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4月17日

 

 

 

 

 

 

 

 

 

 

鲁山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县税源底数、税源结构以及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完善财税征管体制,进一步公平税赋,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对社会发展与稳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精神,现就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全县大局和地区优势,认真宣传财税法律政策,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源涵养培育,完善税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开创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和公平税赋提供依据,努力实现大数据信息化税源管理;全面查清全县少征、漏征、漏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征收入库。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税源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财政、税务牵头负责税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公安、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房管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税源普查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税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规范有序,注重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税源普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有效,不遗漏,不重复,经得起实践和检验的社会的监督

、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内容

1.全县纳税企业基本情况,2019-2021年纳税情况和2022年预测分析。

2.2019-2021年度各个税种实际缴纳税款情况及2022年预测分析。

3.2019-2021年各部门所属税收征管情况及2022年应缴税款情况。

4.增值税、资源税(包括水资源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税收2019-2021年入库情况及2022年税源预测情况。

5.2022年度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税源普查及分析。

(三)其他事项

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列入本次普查范围,具体工作和税源普查一并进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源普查工作领导组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1.起草制定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印税源普查表格资料,筹备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

2.收集、整理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区域和工商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税务部门负责按区域和税务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各乡镇做好税源普查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抽调人员成立税源普查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按区域划分具体实施税源普查工作。

2.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3.对普查中发现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税务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4.在普查工作中,对有事实证明存在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征收。

5.通过普查,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价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合理合法核定税额并据实征收。

6.税务部门将登记录入的税源普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并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税源普查资料进行审查汇总,进行相关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对税源普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税源普查工作成果。

(三)总结表彰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总结税源普查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县税源管理工作提出科学化管理方案,挖掘普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报县政府予以表彰。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由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日常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县领导和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任成员的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税源普查工作,与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任务对接,促进工作的常态化。

(二)强化分析运用在普查工作中,要遵循“五个结合”的总要求,做到静态税源与动态税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分析相结合,正常调查与纳税评估相结合,政策研究与新增税源相结合,收入规划与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相结合。税源普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形成信息对比,通过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综合分析,从中发现规律,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经济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税源普查联席工作会议,听取税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税源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安排部署税源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要确保数据准确和真实。领导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查出实效。

)严格目标考核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税源普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领导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税源普查登记造成遗漏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税源流失的,由纪委监委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鲁山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单位职责

2.鲁山县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税源普查分析表

3.鲁山县一般纳税人税源普查分析表

4.鲁山县耕地占用税普查分析表

5.鲁山县矿产品资源税普查分析表

6.鲁山县非税收入普查登记表

 

 

附件1

鲁山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

 长:叶  锐(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丽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鲁宏峰(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领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田朝阳(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军(县财政局局长)

 员:郭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吴会锋(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国资中心主任)

刘耀东(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人防中心主任)

杨丙申(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丁宏伟(县税务局局长)

曹大伟(县发委主任)

孟庆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国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真尉(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张正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克锋(县统计局局长)

韩颂博(县商务局局长)

于海琴(县工信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岩军(县水利局局长)

贾建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正义(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鲁涛(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建克(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营(县河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经文(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军伟(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党红亮(县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李东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与综合治税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税源普查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开展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杨丙申同志担任;税源普查组组长由杜军同志担任;业务指导组组长由丁宏伟同志担任;执纪监督组组长由石磊同志担任;司法保障组组长由肖真尉同志担任;经费保障组组长由董超生同志担任。

二、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税源普查工作,监督各普查组人员严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确保普查结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廉洁自律、树立形象。

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税源普查日常工作结合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印制税源普查登记的有关表格资料,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普查专项工作正常经费需要。

税务局: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做好税务数据和综合治税数据互通共享,组织税收入库定期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度。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矿产品资源等相关信息;做好基金收入的普查工作。

发改委:负责提供相关项目立项、概算等相关信息,特别是重大项目具体情况配合财税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配合财税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完善登记管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提供宾馆、驾校相关信息,抽调精干人员参与税源普查,协助处置税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涉税涉费案件,负责为税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严重影响和阻碍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以及暴力抗税人员依法进行处置和打击。

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环保税征收普查信息,配合财税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完善登记管理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重点工作报导、公告发布和典型案例曝光等工作。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单位提供信息的大数据信息比对工作,配合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产业集聚区、城南特色商业区:负责提供区内所有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税源普查相关信息

统计局、住建局、商务局、工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发展事业中心、国资中心、房产服务中心、人防服务中心等:负责提供建筑企业、加油站、工业企业和项目建设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各乡镇:明确乡镇税源普查的主体责任,在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源普查,根据职责划分主动做好与县直单位的数据对接,认真填报和汇总各种表格,确保税源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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