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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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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编办《关于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平编办〔2019〕105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本次调整涉及21个政府部门,承接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计255项,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公布行政职权事项3107项。现将本次调整后的县政府21个部门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布,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和事项内容将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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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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