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1〕18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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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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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相关单位、 土门办事处:
现将《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2日
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
完善提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的完善提升,根据河南省林业局豫林生字〔202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科学、生态、节俭的原则,区别不同立地类型,合理釆用造林模式,强化后期管护,完善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进一步提高廊道建设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水质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任务依据
1.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7号)的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供水安全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中线工程水源地、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区域应当规划种植生态防护林”。
2.河南省南水北调办、环保厅、水利厅、国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规定,“一级保护区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
(二)具体任务
1.亟待建设任务。本方案确定的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范围为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的一级保护区内。经现状监测调查,省林业局下达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新建任务约1246亩,结合“国土三调”数据,干渠两侧50米范围内现有耕地约1929亩,涉及辛集、汇源、马楼、张良、磙子营、张官营6个乡(镇、街道)。
2.完善提升任务。对现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中林木栽植密度或郁闭度不够、林分质量不高的区域进行完善提升,涉及辛集、汇源、马楼、张良、磙子营、张官营6个乡(镇、街道)。
三、技术措施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绿化中要积极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增加乔木混交林比例,确保混交林比例不低于70%,乡土树种(含驯化树种)比例不低于60%,实现廊道绿化向绿化美化、彩化、财化升级,丰富绿化层次,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复合型绿色生态廊道。
(一)林种选择
干渠两侧为永久生态防护林带,近护栏网内侧栽植20-30米宽度的生态树种,增加常绿树种比例,减少落叶、飞絮对渠水的污染;外侧绿化以乔木为主,可栽植经济林、用材林或发展绿化苗木。
(二)树种选择
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优化树种结构,采取不同树种混交配置。乔木树种选用生长快、树形美观、防护能力强、抗逆性强的树种,如楸树、银杏、油松、雪松、楝树、侧柏、五角枫等。一般500米—1000米换一个乔木树种。
灌木树种选用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并具有经济价值、观赏价值的树种为主,推荐选择连翘、金银花、石榴、月季、玫瑰、杜鹃、黄杨、沙地柏、南天竹、木槿、海棠等。
草本植物选用兼具经济价值、观赏价值、生态价值的草种,推荐选择丹参、芍药、菊花、艾、山麦冬、葱兰、薄荷、蒲公英、板蓝根等。
(三)苗木及栽植标准
采取人工植苗造林方式。选用Ⅱ级以上良种壮苗、要求苗干粗壮通直,冠幅完整,使用全冠苗、容器苗,不用截干苗木。乔木树种每亩栽植株数不低于75株,严禁林苗一体化栽植,对已经建成林苗一体化模式的廊道,要加强管理逐步完善提升,确保合理密度。为了确保造林成活率,栽植时使用保水剂、生根粉等,保证造林质量。
四、重点工作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现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作业设计。根据省林业局印发的技术导则(豫林生字〔2021〕47号)要求,编制好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作业设计,作业设计要将造林任务落实到小班地块。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编制,确保不误时节。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二)严格组织实施。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工程由县政府投资进行建设,县林业局作为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认真落实计划任务,严格技术标准,按照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时间要求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完成。工程完成后,交鲁山县鲁尧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县政府要开展专项工作督导,对造林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把好整地关、苗木关、栽植关、管护关,确保建设质量。林业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在造林动态信息设立专栏,定期通报进度信息。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鲁山县鲁尧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三)做好绿化用地征地工作。南水北调两侧网外各50米范围的所有空地,在9月底以前,完成土地占用的征用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要与农户签订长期租赁土地的合同,同时解决以往遗留地租问题清零,土地征用无纠纷后,在50米边界处向外开挖1米深界沟,明确土地边界,确保造林绿化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四)搞好核查验收和地类转变工作。工程完工后,组织财政、林业、自然资源等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设计内容,对干渠廊道所有造林小班全部核查,工程结束完工后,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绿化地块纳入林地管理,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后期管护。工程验收后按规定交由国有平台公司(鲁山县鲁尧旅游投有限公司)负责,国有平台公司(鲁山县鲁尧旅游投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乡(镇、街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与林业局签订管护协议,所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归鲁山县鲁尧旅游投有限公司管理经营,县林业局负责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鲁山县鲁尧旅投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鲁山县南水北调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相关事宜。
(二)加大资金支持。鲁山县南水北调干渠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干渠两侧各50米内用地及原有100米范围内保存完好的重点绿化地带地租每年每亩800-1000元,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长期统一支付。
(三)解决绿化用地。落实《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的规定,做好与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依法依规将生态廊道内侧50米范围内的土地规划为林地。
(四)巩固绿化成果。对南水北调两侧建成的生态保护廊道绿化带进行严格保护,由鲁山县鲁尧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管护,保证不出现断档;对廊道外侧生态产业带特别是林苗一体化区域,允许进行合理间苗,但是必须保证每亩保留树木不少于75株(或绿化廊道郁闭度在0.6以上);同时,在不违反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将廊道林列入省级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支持范围,提升林分质量,维护好绿化建设成果。
附件: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叶 锐(县长)
副组长:李新杰(副县长)
张江河(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杜 军(县财政局局长)
孟庆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金光(县林业局局长)
梁延军(县水利局局长)
张雷虹(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县分局局长)
陈军利(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肖 尧(张官营镇镇长)
王文举(磙子营乡乡长)
杜艳辉(张良镇镇长)
李俊强(马楼乡乡长)
赵 辉(辛集乡乡长)
李化飞(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立新(鲁山县鲁尧旅投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李新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金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