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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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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3日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县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发动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细化明确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10类突出隐患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隐患。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感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隐患。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隐患。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加装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以及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未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针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进行整改;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200cm,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以及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对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进行维修,规范标识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正常运行和管理要求。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单位自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组织一次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组织一次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保质整改隐患问题。
(三)重点抽查。各乡镇统一组织消防、建筑、电力、燃气、给排水、暖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其中对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百米以上高层建筑抽查率达到100%,百米以下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不低于10%。
(四)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 35181-2017)的高层建筑,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措施。
(五)媒体曝光。治理期间在县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每月25日集中曝光一批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六)督办函告。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乡镇和行业领域,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督办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整改。
(七)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发改、财政、消防、住建等部门,对辖区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配齐配强高喷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装备。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见附件2)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见附件3)。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乡镇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书面形式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新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基层力量,对本行政区内高层建筑开展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建立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要将本行业、本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重点业务,统筹部署实施。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县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监督,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供电公司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教育、卫健、交通、民政、广电、商务、文旅、体育、文物及其它行业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要建立管理团队,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处置团队,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辖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各乡镇、行业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9日前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电子邮箱:lsxxfdd123456@126.com)。9月份起,每月13日、28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1年12月28日前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2.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联系人:柴亚克 联系电话:5068119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A3纸)
乡镇(街道)
建筑名称 | 管理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 地 址 | 建筑类别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百米以上高层住宅 □百米以下高层住宅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
自查隐患类型 |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 |||||||||
1、公共建筑内各场所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罐装液化气等气体燃料、违规使用明火。 | ||||||||||
2、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电缆井感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 | ||||||||||
3、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 | ||||||||||
4、屋顶平台、裙房屋顶擅自加装建(构)筑物、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 | ||||||||||
5、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 ||||||||||
6、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 ||||||||||
7、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周边敷设电气线路、未设置明显警示提示标志。 | ||||||||||
8、防火墙上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电缆竖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 ||||||||||
9、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停用或未规范设置标识,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 | ||||||||||
10、高层建筑所有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组织专业工种实名制组建技术团队。 | ||||||||||
11、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执勤点。 | ||||||||||
12、未建立包括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租户等人员在内的“吹哨人”工作群。 | ||||||||||
其它问题: |
说明:1、本表由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留存备查。2、本表作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3、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下述内容如实抄写至横线处:“以上内容本人已认真核查,情况属实,如因瞒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
填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xxx部门)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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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 辖区 | 名称 | 地址 | 竣工时间 | 建筑性质 | 管理使用单位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1 | XX区 | XX大厦 | XX路XX号 | XXXX年 | 公共建筑 | XXXXXX | 19/2 | XXX | XXX |
2 | 住宅建筑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填表说明:此表格由各地、各部门留存备查,无需上报。
附件3
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 所在辖区 | |||||||||||
单位地址 |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建筑高度 | 层 数 | 建筑面积 | 使用性质 | |||||||||
隐患问题: | ||||||||||||
检查人员(签名) | ||||||||||||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 联系电话 | |||||||||||
备 注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组存档,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 |
附件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 ||||||||||||||
乡(镇、办事处):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建筑类型 | 底数(栋) | 完成自查自纠(栋) | 检查数量(栋) | 整治隐患问题(处)
| 实施约谈警示 | 媒体曝光隐患单位 |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 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和高层建筑典型火灾警示片(条) | 组织开展专项视频培训 | 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和高层建筑典型火灾警示片(条) | 组织开展专项视频培训 | |||
专家检查 | 当地抽查 | |||||||||||||
公共建筑 | 一类 | H<100米 | ||||||||||||
H≥100米 | ||||||||||||||
二类 | ||||||||||||||
住宅建筑 | H<100米 | |||||||||||||
H≥100米 |
填写说明:1、填写数据为累计数;2、此表格每月13日、28日由各乡镇、办事处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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