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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021年2号指挥长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台风强降雨应对切实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办〔2021〕213号)以及《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平城管委〔2021〕9号)要求,现就应对9号台风“烟花”可能带来的强降雨天气,做好我县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乡(镇、街道),县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要立即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应急预案,明确每一块户外广告的责任人,组织人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确保在台风到来前完成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严防倒塌、高坠事故发生,保障汛期城市设施安全。

二、强化措施,排查隐患

对全县所有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灯牌灯箱、屋顶构筑物、围墙围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高效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非法设立、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拆除到位;对确不具备短期拆除条件的,要果断采取科学加固等防护措施,待台风过后再行拆除。原则上由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的产权单位(个人)自行拆除,若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及时拆除到位。同时,降雨期间,所有户外广告、景观照明、电子标牌等设施一律断电,严防漏电事故发生。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有关广告公司和产权单位(个人)作为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所有人,要切实承担拆除和除险加固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县交通、公路、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持续保持战时状态,全力消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要牵头做好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不能及时完成拆除或除险加固任务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2021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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