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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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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
《鲁山县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8日
鲁山县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平政办〔2021〕30号),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惠民便民原则,调整优化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复制推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2.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3.坚持统筹推进。按照全省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系统实施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搭建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4.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到2023年底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并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统一管理,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和发放流程、加强数据归集共享、搭建集中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自2021年5月启动,2023年6月底基本实现总体目标,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行适当提前、压茬推进。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
1.动员部署。组织参加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县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作动员,安排部署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梳理补贴政策和项目。县财政会同补贴项目县级主管部门梳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设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政策和项目(涉密补贴项目除外),形成《鲁山县(含中央、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同时,指导各乡镇做好本地补贴政策和项目梳理、形成本地补贴政策清单等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3.搭建补贴信息公开平台。依托鲁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平顶山市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作为补贴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平台,统一专栏样式和展示内容,明确补贴信息上传方式和责任分工。(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4.集中公开补贴政策清单。通过鲁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平顶山市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等,向社会公开《鲁山县(含中央、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清单内容。(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
1.规范代发金融机构
(1)全力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中发放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模式。按照上级与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情况,按规定依法与本地代发金融机构签订补贴资金代发协议,明确办卡激活、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县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向群众免费提供便捷、及时的办卡激活、查询取款、补贴发放到账信息告知等服务,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工作局)
2.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权限,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各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补贴资金兑付时限要求,实行限时办理,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我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一卡通”管理措施。(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3.部署应用”一卡通”系统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应用“一卡通”系统,连通各级财政部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实现发放项目创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资金申请支付、发放清单传递、发放结果反馈等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并不断拓展完善“一卡通”系统补贴发放数据集中管理、比对分析、信息上报等功能。编制操作手册及讲解视频,组织开展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4.做好补贴信息公开
(1)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信息公开申请。配合县财政局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系统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5.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根据补贴对象资格审核需要,统筹利用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
6.精准审核补贴对象
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系统加强补贴对象资格审核,借助省市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实现大数据比对筛查,提高审核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7.召开现场会
根据“一卡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推进“一卡通”管理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质量。(责任单位:财政局)
8.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采取信息报送、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本系统“一卡通”管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
1.开展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系统“一卡通”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年度监督、审计计划安排,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补贴资金代发业务监管
(1)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服务质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
(2)建立补贴资金金融机构代发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对代发金融机构履行代发协议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强化补贴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实现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对列入财政重点项目的,积极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科学设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开展自主监控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残联、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把“一卡通”管理工作摆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要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好事办好、办实,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落实。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统筹协调“一卡通”管理推行中的重点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室、教体局、民政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乡村振兴局、林业局、蚕业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移民工作服务中心、残联、审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市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等单位组成,财政局担任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推进“一卡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建立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认真抓好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解读,宣传“一卡通”发放模式和便民服务措施,推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群众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持续加强监管。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向审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审计、财政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附件:鲁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 件:
鲁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总 协 调:杨丙申(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召 集 人:杜 军(县财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翟江滨(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吕娉萍(县教体局主任科员)
叶国正(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留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铁良(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会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大晓(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国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馨利(县水利局副局长)
薛 杰(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晓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雷亚峰(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
王卫东(县乡村振兴局主任科员)
王建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陈忠艺(县蚕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昆伦(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叶春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会娜(县残联副理事长)
杜翔凤(县审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石宗师(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耀东(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杨亚谦(市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翟江滨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总协调人、召集人或其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部署“一卡通”系统,规范操作流程,优化发放程序。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依法组织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等。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一卡通”系统操作的培训指导。程序性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对象发放数据信息,依据财政预算安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金融机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发放数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熟悉操作流程,掌握“一卡通”系统功能。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主管、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选择代发金融机构。关注代发银行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及时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协同财政部门纠错。
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对代发金融机构履行代发协议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考评。
以上职责分工与《鲁山县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相互补充,如有不一致的,以联席会议办公室解释为准。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