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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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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严禁私搭乱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近期,全国各地房屋安全事件频发,教训深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严禁私搭乱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违反规划建设行为。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严肃查处未经批准、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严禁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乱象;对于废弃的缆线、立杆要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要及时拆除。
三、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强化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治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停工和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
四、狠抓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土坯房、老旧房屋,特别是要加强对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确属危房的要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房屋违规改造、违法搭建监管,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严禁利用房屋墙体、屋顶作为支撑私自搭建用作群众性活动场所。
五、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隐患检查,户外广告不能遮挡二楼窗户,高度不超过2米。要督促房屋业主、广告设置人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修或加固;对末经许可擅自设置或已经废弃的,要及时拆除,严防坠落。
六、强化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建筑物外墙、屋顶、地下室等重点部位和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重点设施的安全排查,配合产权人和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无物业服务区域,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对房屋安全各类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消防、应急、地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确保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各类房屋安全事件,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