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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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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加强对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国家节水行动各项目标落实到位,持续巩固提升我县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9〕78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4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22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聚文(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召集人:贾小刚(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梁岩军(县水利局局长)
曹大伟(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杨宏耀(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李国晓(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员)
曹国辉(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郭 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翟江滨(县财政局副局长)
孟宪明(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张正义(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副局长)
狄天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张艳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贺福永(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远东(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东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薛 杰(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阎光耀(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祁永超(县统计局副局长)
付国豪(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锡超(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 培(县委办行管保卫科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节约用水中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杨宏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晓、郭辉、付国豪、赵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及相关事宜处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全县阶段性节约用水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约用水重大行动。
(二)统筹推进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定节约用水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落实节约用水考核工作。
(四)研究分析全县节约用水形势和任务,听取节约用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需要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约用水事项。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筹备相关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议题,报召集人审定后,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节约用水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我县节约用水工作深入开展。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