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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了提升鲁山县鑫润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力,拓宽融资渠道,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定将下列国有资产划转到鲁山县鑫润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县水利局下属的澎河水库、米湾水库两座中型水库,东土门水库、王湾水库、耐庄水库、堂南岭水库、友谊水库、石峡水库等六座小型I水库和县水利局打井队、县水利局物资站、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资产。

二、部分县政府权限范围内可以划拨的国有林权。

三、中心公园、城望顶公园、尧山公园和冶铁遗址公园的资产。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全力支持鲁山县鑫润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产事务服务中心、城南特色商业区要积极做好相关单位土地证、房产证变更手续。县国资局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全力推进资产划转工作。国有资产权属变更后,法律上属于鲁山县鑫润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但资产原来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均不变。

鲁山县鑫润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必须规范使用、依法经营;县国资局加强国有公司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21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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