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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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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现将《鲁山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4日
鲁山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按照考核验收标准,结合我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线,着力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构建和完善绿色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水土资源支撑体系、全防全治的生态治理体系、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体系、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体系、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等区域生态网络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同步提升,逐步把鲁山县建设成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社会文明进步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创建目标
以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为最终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民共建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建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示范创建目标。实施系统的生态网络治理,形成规模大、措施体系完善、建管机制健全、综合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工程。
三、创建任务
根据水利部对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标准(试行), 在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我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目前我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的总体任务是:
(一)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机制,将全县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鲁山县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律配套制度体系;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统一规划、多部门协作、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强化培训和考核,提高水土保持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满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三)建立和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检查制、考核制、公告制和社会监督制度,大力推进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积极开展坡耕地治理、农林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封禁保护等形式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通过创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模式,形成特色产业,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人居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益。
(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三达标”,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减轻土壤侵蚀强度,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改善生态环境。
(六)创新水土保持理念,建立科技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机制,开展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在生态文明工程创建中推广应用,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化建设。
(七)加大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宣传力度,创造条件、 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提高普通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以多种形式营造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推进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必须加强领导。由县政府组织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乡村振兴局、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鲁山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县水土保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有承担创建任务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应成立各自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领导机制,并充分利用领导机制的平台,建立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县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完善奖罚机制,确保目标实现。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每一个阶段、每一个行政区内都应有创建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坚持突出重点、分片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推进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三)政策引导,增加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和完善水土保持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生态建设区域和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村和建设单位,省、市将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取得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命名的乡村、单位和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省、市将给予政策奖补和重点宣传。
(四)加强指导,动态管理。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已获得命名的和在创建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解决,广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技术论证和咨询,推广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
(五)加强宣传,积极推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认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我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展。
附件:鲁山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鲁山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会良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彭清旺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聚文 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郭伟民 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曹大伟 县发改委主任
杜 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梁岩军 县水利局局长
李怀海 县教体局局长
景春迎 县文广旅局局长
刘海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魏建运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张雷虹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局长
陈新兴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张文艺 县林业局局长
闫经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任俊亚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张聚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岩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