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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9-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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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329鲁山县振兴路(鲁平大道--沙河大桥段)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及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9〕10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G329鲁山县振兴路(鲁平大道--沙河大桥段)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及施工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阳办事处、汇源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G329鲁山县振兴路(鲁平大道--沙河大桥段)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及施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8日
G329鲁山县振兴路(鲁平大道--沙河大桥段)
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及施工实施方案
国道329鲁山县振兴路(鲁平大道—沙河大桥段)加宽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今年确定的重点工程之一,道路全长2.456km。原道路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8米,路面宽为15米;改建后升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控制为60米,设计时速5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横断面布置形式为:8m(人行道)+6m(非机动车道)+4.5m(绿化分隔带)+11.25m(机动车道)+0.5m(隔离护栏)+11.25m(机动车道)+4.5m(绿化带)+6m(非机动车道)+8m(人行道)。为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调、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及项目实施任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打造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该项目前期各项筹备工作正在进行。按照县委、县政府“依法依规、平稳进行”的原则和“三同时”的要求,先期启动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在2019年2月18日前动员并开始征地拆迁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线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边放线、边登记、边核算、边兑现、边拆迁,施工单位随时进驻。2019年9月1日前完成路基工程,2019年12月底前主车道建成通车,2020年5月1日前附属工程完工。
三、组织机构
1.成立G329鲁山县振兴路(鲁平大道—沙河大桥段)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汤 钦(副县长)
副指挥长:贾小刚(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贾建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国良(县公路局局长)
成 员:曹大伟(县发改委主任)
郝富强(县财政局局长)
李耀兴(县信访局局长)
张雷虹(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局长)
张文艺(县林业局局长)
刘国政(县住建局局长)
高占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国强(县水利局局长)
田海泉(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增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邢全玉(县商务局局长)
党红亮(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刘 功(鲁山一高副校长)
王文都(汇源办事处主任)
陈现生(鲁阳办事处主任)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晓雨(供电公司副局长)
邹雪广(县公路局副局长)
王志龙(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张晓闯(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赵 远(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冯继勇(鲁山燃气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局,邹雪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征地拆迁及项目实施工作组,人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班子成员带队的专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工作,尤其是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工作经费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 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指挥部相关会议的召开、综合协调、上下沟通等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县发改委:按照有关程序,尽快完成立项、批复等工作。
汇源办事处、鲁阳办事处、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土地征用、边界澄清,地面附属物清点确认,相关村、组及群众人员召集签字以及对资金的兑付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线拆迁协调、安置补偿等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用地工作,协调解决境内公路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做好对项目占地、拆迁附属物的资金审核、按照时间节点工程进度分期拨付相关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征用土地和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方案,负责清点、丈量、登记、测算和土地组卷上报等工作以及相关资金的评审、拨付工作。
县林业局:拟定林地、林木征迁补偿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清点、丈量、登记、测算和组卷上报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相关林业手续办理及监管落实。
县住建局:拟定土地、房屋、地面附属物、地下构造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负责做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清点、丈量、登记、测算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及资金评审、拨付工作。
县水利局:拟定水利设施拆迁恢复方案,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水利设施拆迁恢复及水土保持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对项目区内的加油站、加气站,在安全的条件下,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作。
县公安局:对施工期间,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打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县信访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给施工单位创造好工作环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施工期间,原材料供应车辆的正常通行。
县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红线范围内的通讯线杆、电力设施的拆迁恢复工作。
燃气公司:负责对征地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进行迁改,在指挥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五、征迁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7〕33号)及《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2017〕24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内容
1.深入做好宣讲工作,把握好舆论导向,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项目实施工作。
3.项目协调办公室负责做好抽调人员考勤工作;任务目标的上传下达;工程进度的督促、通报等工作。
七、工作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18日
2.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2019年2月15日前
3.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工作时间:2019年2月18日—2019年3月18日
4.工作纪律时间
各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开展工作,不得延误工作时间,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项目实施时间
进度计划:边放线边拆迁,施工单位随时进驻。2019年9月1日前完成路基工程,2019年12月底前主车道建成通车,2020年5月1日前附属工程完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督导工作力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对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在2019年2月18日开始放线、征地拆迁工作,2019年3月18日全面完成征拆工作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和谐稳定开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和谐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征拆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各单位共同努力,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