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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任务的通知
鲁政〔2018〕4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建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11月21日,县政府接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平检行公〔2018〕41040000001号),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县政府提出4项检察建议:“一是组织水利、国土、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尽快制止两处河道非法采、运河砂的违法现象,查清非法采砂主体,责成公安机关对非法采砂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二是对各个政府机关、部门各个环节责任以及责任人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追责;三是组织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四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河道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为依法履行职责,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任务分解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日16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陈宇锋 联系电话:5059103。
附件: 1.鲁山县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鲁山县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任务分
解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1
鲁山县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鲁山县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会良(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姚莲叶(县人大主任)
彭清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铎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叶 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三槐(县人大副主任)
李留根(县人大副主任)
曲延辉(副县长)
王献春(副县长)
刘国朝(副县长)
汤 钦(副县长)
张江河(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赵海涛(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 杰(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赵 明(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伟民(县政府办主任)
郝鸿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海岭(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闫同来(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温卫杰(县公安局政委)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雷虹(县环保局局长)
徐建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瑞琦(县林业局局长)
王全民(县水利局局长)
梁岩军(县河务管理局局长)
陈现生(鲁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都(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新生(马楼乡乡长)
刘金光(辛集乡乡长)
李志豪(董周乡乡长)
李 磊(库区乡乡长)
付宏杰(让河乡乡长)
雷晓鸣(背孜乡乡长)
李二勇(瓦屋镇镇长)
李 歌(观音寺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海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鲁山县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任务分解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现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检察建议一:“组织水利、国土、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尽快制止两处河道非法采、运河砂的违法现象,查清非法采砂主体,责成公安机关对非法采砂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采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河湖内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和擅自侵占河湖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汤 钦
责任单位:水利局、河务局
责 任 人:王全民、梁岩军
完成时限:立即行动,长期坚持
(二)严厉查处采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坡地行为。
责任领导:刘国朝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高占涛
完成时限:立即行动,长期坚持
(三)严厉打击河湖采砂占用、破坏林地、湿地等行为。
责任领导:王献春
责任单位: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责 任 人:李瑞琦、张 璞
完成时限:立即行动,长期坚持
(四)加强砂石生产企业货运装载源头及货运车辆运输途中的管理,在道路关键部位设立超限超载检测卡点,上人员、上设备、定制度,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砂车辆。
责任领导:汤 钦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徐建新
完成时限:立即行动,长期坚持
(五)依法打击河湖采砂活动中的破坏林地或耕地、非法偷运砂石资源等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对非法采砂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责任领导:赵 明
责任单位:公安局
责 任 人:温卫杰
完成时限:立即行动,长期坚持
(六)各有关乡镇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辖区内非法采砂采石和非法买卖、转让砂石资源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制止、查处。
责任单位:鲁阳街道办事处、汇源街道办事处、马楼乡、辛集乡、董周乡、库区乡、让河乡、背孜乡、瓦屋镇、观音寺乡
责 任 人:陈现生、王文都、王新生、刘金光、李志豪、李磊、付宏杰、雷晓鸣、李二勇、李 歌
完成时限:立即行动,长期坚持
检察建议二:“对各个政府机关、部门各个环节责任以及责任人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追责。”
工作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湖采砂、充当“保护伞”等线索,对河道非法采砂背后发现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懒政怠政等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领导:叶 锐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
责 任 人:郝鸿亚
完成时限:立即行动,2019年1月19日前完成。
检察建议三:“组织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工作措施:
(一)沙河第一标段治理。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清除砂堆、弃料等主要行洪障碍物,完成河道清障、河床平整、河势恢复、岸线构筑等工作。
责任领导:张铎月
责任单位:董周乡、瀼河乡、库区乡、县委政法委、河务局
责 任 人:李志豪、付红杰、李 磊、郜振朝
河务局责任人:王书涛、李 雷
(二)沙河第二标段治理。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清除砂堆、弃料等主要行洪障碍物,完成河道清障、河床平整、河势恢复、岸线构筑等工作。
责任领导:曲延辉
责任单位:董周乡、瀼河乡、鲁阳街道、交通运输局、
环保局、河务局
责 任 人:李志豪、付红杰、陈宪生、徐建新、张雷虹
河务局责任人:王书涛、赵晨光
(三)沙河第三、第四标段南岸治理。2018年11月22日前,清除沙河第三标段南岸砂堆、弃料,用于构筑堤岸或填埋坑塘。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弃料等行洪障碍物清障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沙河第三、第四标段南岸河势恢复、河床平整、岸线构筑等工作。
责任领导:刘国朝
责任单位:马楼乡、住建局、河务局
责 任 人:王新生、刘国政
河务局具体责任人:王书涛、裴红强、周宏亮
(四)沙河第三、第四标段北岸治理。2018年11月22日前,清除沙河第三、第四标段北岸砂堆、弃料,用于构筑堤岸或填埋坑塘。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弃料等行洪障碍物清障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沙河第三、第四标段北岸河势恢复、河床平整、岸线构筑等工作。
责任领导:李留根
责任单位:辛集乡、汇源街道、水利局、河务局
责 任 人:刘金光、王文都、王全民
河务局责任人:王书涛、马 杰
(五)荡泽河全线治理。2018年11月30日前,荡泽河全线全面清除砂堆、弃料等主要行洪障碍物,完成河道清障、河床平整、河势恢复、岸线构筑等工作。
荡泽河第一标段
责任领导:王三槐
责任单位:背孜乡、移民局、河务局
责 任 人:雷晓鸣、景宏伟
河务局责任人:袁建德、范广辉
荡泽河第二标段
责任领导:汤 钦
责任单位:瓦屋镇、安监局、河务局
责 任 人:李二勇、贾建宏
河务局责任人:袁建德、范广辉
荡泽河第三标段
责任领导:张江河
责任单位:观音寺乡、公路局、河务局
责 任 人:李 歌、石国良
河务局责任人:袁建德、杨晓东
荡泽河第四标段
责任领导:赵海涛
责任单位:董周乡、国土资源局、河务局
责 任 人:李志豪、高占涛
河务局责任人:袁建德、杨晓东
(六)沙河、荡泽河绿化。沙河、荡泽河8个标段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各分包标段的绿化工作;责任人为分包标段的局委行政正职和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县林业局负责河道两岸绿化和河道内水生植物种植工作的规划设计,并指导沙河、荡泽河沿线乡镇、街道具体工作的开展;各分包局委要对分包标段生态修复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属地乡镇、街道作为绿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确保春节前完成沙河河道两岸绿化工作,并在河道内种植水生植物,形成人工湿地。
检察建议四:“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河道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工作措施:
(一)2018年11月22日前,完成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工程原中标公司的清退工作。
责任领导:彭清旺、汤 钦
责任单位:河务局
责 任 人:梁岩军、师殿永
配合单位:纪委监委、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责任人:郝鸿亚、闫同来、姚 锦、高占涛、李瑞琦
(二)加快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接,组建国有砂石合资公司,全面接管治理工程,切实做好清障疏浚、生态修复、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2018年11月23日前注册成立国有砂石合资公司,并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
责任领导:彭清旺、汤 钦
责任单位:国资办、水利局、鲁山县尧舜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郝富强、王全民、金书院
(三)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沙河、荡泽河远程高清视频实时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运行工作。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时段的监管体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领导:汤 钦
责任单位:河务局
责 任 人:梁岩军
(四)沙河、荡泽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沙河、荡泽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沙河全线除保留主要路口外,河道两岸全线设置防护隔离带。
责任领导:汤 钦
责任单位:水利局、河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沿线所在乡镇、街道
牵头责任人:王全民
责 任 人:梁岩军、高占涛、李瑞琦,沿线所在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完成荡泽河禁采区、可采区划定工作,编制荡泽河砂石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
责任领导:汤 钦
责任单位:水利局、河务局
责 任 人:王全民、梁岩军
(六)健全国土、林业、河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砂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刘国朝、王献春、汤 钦、赵 明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河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高占涛、李瑞琦、梁岩军、温卫杰、徐建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