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18-00072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鲁政办〔2018〕10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任务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平政办〔2018〕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汇总到牵头单位并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完成进度,各牵头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下午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电子版(lsxzfdcs666@163.com),联系电话:5059103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
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监管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堵住风险源头;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犯罪、网络传销等活动;稳妥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处非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行、县银监局。
2.严格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审计,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合理安排政府债券,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坚决查处各类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3.稳妥化解企业风险。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财务管控、优化债务结构,加快资产证券化,降低债务杠杆率。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行。
4.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深度贫困村、特殊贫困群体,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下足“绣花”功夫,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实现1.8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落实重点任务。按照脱贫攻坚提质增效32条工作标准,统筹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抓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交通扶贫、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万商扶万家等活动,做好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等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救急纾困与内生脱贫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实现可持续稳定脱贫。加强贫困村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扶贫干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加强督导考核。实行最严格的督查巡查和考核评估, 定期通报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计委、县工信局、县文化广电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农办、县工商联。
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转型,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控制污染源头,狠抓末端排放治理,强化“六控”措施落实,健全绿色环保调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绿色革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稳步推进清洁取暖,确保完成省定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6.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重点流域和河流治理,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完成市定目标,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7.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土十条”,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危险废弃物环境监管,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努力守护一方净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8.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
9.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实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城乡规划局。
10.加快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抓好廊道绿化、山区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建好绿屏障。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确保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复验。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1.扩大有效投资。健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组织实施425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80亿元以上。加强项目谋划,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盘子。完善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培育消费热点。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充分挖掘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潜力,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消费,扩大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广电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
13.推动医养融合化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快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工程,推进一批养老中心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14.持续开展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5.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服务,持续实施“百千万”助力企业成长计划,深入开展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对接,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持续开展“退城进园”,推动企业实现装备更新、产品换代、产业提升。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16.深化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
17.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张旗鼓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营造尊重、鼓励、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18.持续优化工业结构。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全面完成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长效机制,巩固“僵尸企业”处置成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9.加快服务业发展。坚持市场需求引领、重点产业带动、服务能力提升,推进服务业扩量升级。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0.树立全域旅游理念,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尧山文化旅游综合体、鲁山花瓷小镇等项目建设,支持鲁山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旅游与文化、城镇、工业、农业、生态融合,打造有影响力拳头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21.以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为重点,积极引进知名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业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邮政局。
22.加快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巩固提升农信社改制成果。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监局。
23.深化转型发展攻坚。深入实施12个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突出抓好结构改革、技术创新、企业成长和集群培育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一批高技术、高成长、高税利产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经费支出改革,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优化科技基础资源配置。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
25.增强重大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推进郑万铁路、沙河复航、大西环、大南环、北环路升级及西延、平叶和平鲁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干线公路100公里,做好鲁山机场、许南公路东移、平宝路改线、绕城高速以及林唐、焦平高速平顶山段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6.编制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抓好北汝河综合治理、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等项目,推进城市应急引水、北部山区国储林引水等八大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7.完善提升科学发展载体。着力抓好集群培育、节约集约、企业改造、产城融合等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加快特色培育和功能提升,推动服务业“两区”提速增效发展。以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实施服务业专业园区建设行动,培育2家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28.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和职教攻坚工程,完善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大展所长。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9.优化城镇布局。推动宝丰、鲁山、叶县、石龙区与中心城区协同联动发展。加快小城镇体制创新,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布局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0.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域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高标准编制生态修复、通风廊道、街景整治等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
31.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将相河、叶茂河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露峰街道办事处。
32.强力推进“四城联创”。突出市容卫生治脏、交通秩序治乱、生态环境治污、公共服务治差,抓好市场摊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双违”拆迁、路口优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清洁、交通文明畅通和市民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城市品质,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复审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扎实成效。
牵头单位:县三创办。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县城乡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市场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将住房保障、农民进城购房等纳入居住证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人地、人钱”挂钩政策和细则,落实房屋租购同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房管局。
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活力
34.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国企改革,持续做好省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支持推进14家驻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转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房管局。
35.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工商局。
36.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全力抓好招商引资。树立“把老乡当老外、把民资当外资”的理念,支持本土企业扩大投资、新上项目,鼓励在外创业者带项目回乡创业发展。依托现有企业,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降低要素价格,瞄准重点区域,对接重点客商,实施驻地招商,持续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集群招商,探索股权招商、并购招商等新途径。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
37.着力优化开放环境。健全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和外商投诉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
38.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完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39.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出规模经营、特色经营,持续实施“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农业”发展战略,努力增加市场需要的高质量、绿色、无公害农副产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构建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万亩、农机总动力5万千瓦。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持续推进绿色种植和生态养殖行动计划。规划建设健康食品产业园,发展都市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互联网+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开展“三品一标”和“鹰城名优”农业品牌创建,抓好优质农产品供沪外延保障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
4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局。
41.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国土资源局。
42.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国土资源局。
4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金融网点和业务下沉,强化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场、供销社等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林业局、县供销社。
4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社会服务体系、产业组织模式、乡村管理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开展“回归工程”,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
45.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围绕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美化,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厕所革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县新农办。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环保局。
46.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农村诚信建设,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完善农村矛盾调解和便民服务机制,深度推广“四议两公开”,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新农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九、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7.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基础养老金、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巩固完善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48.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5.78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9.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50.推进“厕所革命”,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乡镇建成区、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厕335座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厕全部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爱卫办、县财政局。
51.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成5.76万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卫计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2.完成全部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县电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
53.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完成省定2个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的达标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新农办、县环保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54.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和2018年计划退出贫困县21个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新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
55.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330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
56.实施“雪亮工程”和加强法律援助,实现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复杂场所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全覆盖,继续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财政局。
57.着力扩大社会就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持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58.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机制,适当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59.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适度提高优抚补助标准,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60.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1.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妇联。
62.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
牵头单位:县房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63.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成“全面改薄”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好消除大班额、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着力缓解中小学生负担重、择校热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激励政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64.推进健康鹰城建设。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控机构,加强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支持社会办医。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巩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66.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食药保平安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让人民吃得放心。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67.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运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顶山好人园、劳模园等宣传阵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公民诚信守法、文明风尚提升行动,大力弘扬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局、县总工会。
68.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效能,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艺创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好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网络建设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广电局。
69.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0.完善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71.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72.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治办。
责任单位: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73.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做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防办。
74.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
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75.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的政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76.着力打造依法行政的政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77.着力打造敢于担当的政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专业能力,倡导专业精神,努力增强“八种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78.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完善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给积极干事者撑腰鼓劲。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干事创业之风,敢于担当、勇于碰硬,以攻城拔寨的拼劲、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79.着力打造清正廉洁的政府。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80.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审计监督,严管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