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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2         浏览次数:

鲁政〔201449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林区范围广,森林资源丰富,是全省十个国家级重点森林防火县之一,随着我县国家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的实施,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同时,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部分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防火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还制约着我县森林防火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县森林火灾时有发生,虽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范准备,要查漏补缺,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本地区森林防火安全。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森林景区都要建立健全由行政一把手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各森林经营单位、林区重点村和施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明确护林防火责任人。相邻的乡镇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范围和责任,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做好联防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森林防火经费投入。2014年度县财政拿出30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财政部门要将护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及森林消防队扑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大力支持预测、预警、交通通讯、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森林防火指挥、预警监测和扑救水平,逐步实现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建设信息传输、预测预报和决策指挥网络;林业部门的生态效益补偿金应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林区风景旅游区要把门票收入的7%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县乡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并严格管理,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备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把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因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具体补偿标准按省规定执行。

四、搞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森林扑火抢险救灾情况紧急、危险性大、技术性强,必须由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来承担。重点林区乡镇必须建立起20-30人组成的专职或半专职森林消防队;平原乡镇应当建立季节性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各森林景区和林区各村民委员会也要组建相应的森林消防队或义务森林消防队。对已组建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装备水平,加快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队伍“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专职或半专职森林消防纠察队伍的建设标准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要充分发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在扑火中的重要作用,防火紧要期,森林消防队员要统一食宿,严阵以待,随时做好扑救准备。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森林消防纠察队员的工资、福利和有关补助的足额发放。所在单位要安排队员参加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及时为队员缴纳保险费用。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尽快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改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建立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

五、落实完善森林防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风景区免收门票和停车费用;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防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和森林火险预报,森林防火期保证每天不少于3次,平时每天不少于1次;气象部门要免费开展森林火灾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遇到特殊天气要随时通报全县,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科技部门要拿出一定的科研经费,积极支持并帮助搞好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讯网络建设,并为有关森林防火部门免费提供用于森林火灾报警的专用电话和其它必要的防火通讯设施、设备,切实保障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六、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分片包干,分头带领工作组到林区基层组织开展全面扎实的森林防火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进行蹲点督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林区无经审批野外用火者,实行严厉打击,依法取缔。防火紧要期要实行封山防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持依法防治,林业、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火灾肇事者。

各乡镇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解决实际问题,一旦发生火灾,要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细化责任,把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逐级追究,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时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充实人员,担负起指挥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要进一步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扑火工作时效性和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做到出动快速、扑救高效、撤退安全。要加强防火知识和技能培训,扑火指挥员要熟练掌握科学指挥知识,扑火队员和林区群众要掌握安全避险常识,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要坚持“打小、打早、打了”的原则,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2014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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