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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鲁山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鲁政〔2014〕44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鲁山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作用,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鲁政〔2014〕28号)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郭东晓(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闫同来(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专家委员:王延生(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王为云(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李三光(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常秋法(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王海洋(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曾兴广(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
张三立(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股长)
黄 允(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直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周 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
周 斌(河南省律师协会理事、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杨树立(县成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小河(县龙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世鹏(县厚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路自立(县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藏幸辉(县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委员聘期五年,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开展工作,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