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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
鲁政〔2014〕4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
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造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10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平政〔2014〕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农业效益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全面禁烧”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控制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国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不出现大面积连片焚烧现象。围绕县城周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沿线等,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逐年递增,直至全部综合利用。
二、严格禁止焚烧秸秆
(一)加强禁烧监管
1.划定重点禁烧区域。划定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张良镇、马楼乡、让河乡、辛集乡6个行政区域为市重点禁烧区;划定汇源街道、露峰街道、琴台街道、鲁阳街道、张店乡、董周乡、梁洼镇、库区乡、城南新区9个行政区域为县重点禁烧区,实行夏秋两季全面禁烧。
2.严格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县督导、乡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突出大户管控。各乡镇、村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4.严格监督检查。由农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乡镇分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存档,作为奖罚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及时对外公布焚烧秸秆举报电话,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和环保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卫星应用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
(二)实施经济处罚
1.气象卫星图片每记录1片(夏季每10亩及以下为1片,秋季按堆),处罚所在乡镇1万元。
凡是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堆积条状焚烧的,每
2.现场检查每发现1片,处罚所在乡镇0.5万元;超过10亩(秋季超过10堆)以上的大面积连片焚烧者,每片处罚所在乡镇l万元。处罚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金,用于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对乡镇的责任追究:夏季秸秆焚烧面积达到辖区夏播面积(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5%、10%、20%的,秋季秸秆焚烧达到50堆、70堆、120堆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分管副职免职、正职诫勉谈话,正职免职的处理。
因秸秆焚烧受到市级以上环保等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对被批评或重污染所在乡镇分管副职和正职一律免职。
2.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一年内在评先及干部使用中,县环保部门和县禁烧办不得为其出具肯定性意见。
3. 对县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4. 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四)严厉打击焚烧行为
有关部门应加强禁烧期间的执法检查。对过失或故意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引起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行为,由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各乡镇要编制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划》,引导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通过收集处理变为有用的资源,加工成为肥料、饲料、基料、原料、燃料等,消解农作物秸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六项工程。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形成“村+农机合作社(机手)+农户”的还田机制。加强农机作业管理,严把收割粉碎和旋耕还田环节,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措施落实到位;未安装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要有计划逐步在划定的还田区域内退出作业,收割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
(二)秸秆集中化储运工程。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农作物种植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重点禁烧乡镇,应建设1个以上秸秆收储站。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基层干部、能人大户建设秸秆收储站,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农户”的收储模式,实现集中转运,规模利用。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积极发展以小麦、玉米、水稻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发展。
(五)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支持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加快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引导工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六)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毡等产业,努力培植一批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加强培训、扶持,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绳等工艺品加工行业,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县农业、环保、农机、畜牧、监察、公安、林业、科技、交通运输、财政、气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鲁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禁烧办),县禁烧办负责禁烧期间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实施细则,采取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环保部门履行执法职能,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监测通报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村;规范农机收割,确保秸秆收割留茬高度、标准粉碎程度达到规定要求。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中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人予以严厉打击。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督促当地对林木下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或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理。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推广,指导和扶持各乡镇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当地对高速沿线、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将处罚资金直接划入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县、乡两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对经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定为秸秆禁烧先进乡镇,对整体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建设区域性秸秆收储站的乡镇和秸秆规模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加强要素保障。一是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对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要占用土地的,乡镇和村应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集体闲置的场、库,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二是全力保证用电需求。对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的用电需求,各级供电部门给予保证。三是加强工商登记服务。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农产品加工经营范围的,工商部门应给予办理。四是积极推动秸秆利用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试验示范和基地建设。五是支持秸秆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将秸秆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购置、秸秆收储等贷款支持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发《禁烧通告》、启动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先进典型,大胆曝光反面现象,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
(六)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将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