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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2014〕39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鲁山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鲁山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鲁山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4〕3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部门联动、政策配套、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指导原则,一定时期内保持县供电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电力趸售关系不变、纳税渠道不变、职工社保关系不变,通过“无偿划转、子公司运作”方式,对县供电企业实施“先规范、后划转”,平稳、有序推动我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在2014年内基本完成县电业局的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达到划转要求;2015年1月底前,县电业局上划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自我规范治理阶段(2014年6月底前)
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吃透相关配套政策及精神,建立健全我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机构、机制。县电业局要以资产处置、人资规范管理、权证登记、权属确定等工作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规范治理,梳理化解不稳定因素,尽可能解决遗留问题,组织自我评估及验收,完成资料归档、整理及确认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4年7月-9月)
县电业局要全面完成划转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取得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并经县财政局批准;完成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编制人员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成土地等权证办理、产权划转协议签订等工作;依据上述资料,按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材料审批阶段(2014年10月-12月)
县电业局划转资料经市、省审查后上报国网公司,按照国网公司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达到标准要求。
(四)实施阶段(2015年1月)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完成县电业局农电体制改革,上划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东晓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电业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为成员的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权证,于9月20日前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社保问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指导企业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等工作,评估、审计于8月31日前完成;县工商局负责指导企业变更工商注册,于9月15日前完成;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指导企业改制后的税收工作;县电业局是改革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三)周密安排,确保稳定。县电业局作为改革的具体实施者,要对全县农电体制改革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排查不稳定隐患,研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善后事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及社会大局稳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县电业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保障农电体制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县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县电业局要严肃财经、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地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失职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