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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冬日送暖”消费券 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

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鲁山县“冬日送暖”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1月28日


 鲁山县冬日送暖”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释放消费潜力,根据省、市政府消费促进工作精神要求202312月1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日送暖消费券发放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活动主题

开展冬日送暖消费券发放活动,助力所有在鲁人员线下消费,让百姓轻松消费、快乐消费,不断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恢复市场消费活力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

消费券发放资金 100万元在全县商超、加油、餐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此次活动分二期进行,第一期20231211日开始,为期7,投入资金70万元;第二期20231225日开始,为期7,投入资金30万元,第一期未核销资金叠加入第二期继续投放。本次消费券设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50元

三、参与活动主体

县域范围内的商超、加油站、餐饮行。具体名单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合作平台

通过“支付宝”APP投放电子消费券。

五、消费券种类、数量及金额

行业

券种

第一期

第二期

数量(张)

金额(元)

数量(张)

金额(元)

商超

10元(满50)

3500

35000

1500

15000

20元(满100)

7000

140000

3000

60000

50元(满200)

3500

175000

1500

75000

餐饮

10元(满50)

3000

30000

1000

10000

20元(满100)

2000

40000

1000

20000

50元(满200)

1400

70000

600

30000

加油

10元(满100)

3000

30000

1000

10000

20元(满200)

9000

180000

4000

80000

合计


32400

700000

13600

300000

六、活动程序

(一)前期准备

1.组织商户申报。商超、餐饮企业名单由各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县区四个街道每个不低于40家,每个乡镇不低于15家),加油站名单由商务局提供,“四上”企业统计库在库企业优先上报总参与商户不低于400家。由商户提出参与活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市场监管部门、支付宝平台对商户的经营现状、诚信经营、公信力等情况进行研判,研判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发放平台申报,即可参与活动。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向参与活动企业详细讲述活动意义、操作流程,让商户深入了解此项政策,激发其大力宣传的自觉主动性,并鼓励有条件的商户在同期制定配套促销政策,配合活动进行;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通过支付宝平台、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张帖宣传海报等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尽全力做到家喻户晓。

3.签订承诺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商户参加活动时,需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书内容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是否配套优惠让利活动等,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高于正常营业的水平。

(二)发放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由发放平台在其APP首页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全体在鲁人员(以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为准)可在规定时间内抢领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发放即时生效,在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到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消费券发放期内,每人每个行业限领1张。

(三)后期事项

发放结束后清算资金,剩余资金返回县财政汇款账户,发放平台出具详细的资金结算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本次消券发放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商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商协会、发放平台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鲁山县冬日送暖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消费券发放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活动有序、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商协会要通过电视台、报纸、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发放平台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等多种方式发布消费券使用细则及活动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参与活动商户产品质量、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倒卖套现、变相加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商户促销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商家,取消其参与资格,按规定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八、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活动整体协调、沟通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本次促消费活动方案制定及具体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资金的筹措、拨付;负责资金使用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参与活动商家诚信经营状况审核和加强商品质量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处理各类因商品质量以及价格争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消费券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倒卖、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

县融媒体中心电商协会负责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

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对消费券发放工作全程监督。

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参与商户信息(见附件)并上报,密切关注且尽量避免辖区内活动期间的相关投诉事件。同时,要加强活动期间安全生产防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发放平台负责制定详细、可行的消费券发放工作细则,开设消费券专用资金账户;负责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活动期间,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消费券核销进行系统监控,加强风险管控,安排专门团队开展数据筛查;查控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现商户,且经核实后,及时中止其活动参与资格;及时处理支付平台各类咨询投诉。

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发放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细化本部门方案,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保证消费券发放活动顺利进行。


政策解读丨鲁山县“冬日送暖”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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