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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政办〔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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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

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鲁山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922

鲁山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规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依据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22〕2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平政〔2022〕10号)、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21〕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奋力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新鲁山”战略目标,有效激发干事热情,深入挖掘工作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动能,为促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对象

()、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及相关县直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新进“四上”企业的摸底筛查、培育、入库申报工作;对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整理规范、初步审核和及时上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内入驻的“四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中心负责搜集、申报。

(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全县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规上服务业进行摸底筛查;定期向县统计局等部门提供、分享全县的新增项目备案情况,重大项目清单信息;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确保圆满实现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目标。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全县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和工业技改扩建项目进行摸底筛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确保圆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入库任务目标,及时将规下工业企业纳入统计管理;牵头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升级改造的有关政策和奖励,着力构建以装备制造主导产业为核心的重点行业的包装、改造升级。

(四)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以及个体户进行摸底筛查、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确保圆满实现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库目标;做好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农业种植、养殖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的入库工作;梳理建材、家具、家居等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龙头代理商户,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范围;培育壮大电商企业,推动专业市场实行统一结算等相关工作,促进达到“四上”标准,及时纳规入统。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进驻我县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摸底筛查、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尽快在我县注册登记,纳入统计名录库;负责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培育企业取得资质;负责家装行业和投资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六)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投资项目培育申报工作。

(七)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讲工作,积极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及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按期提供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万元以上的企业情况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负责对全县拟入库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月度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及时与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搞好数据信息对接;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手续、及时登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第1项,必须与入库企业所属行业的经营活动相一致);要重点做好“个转企”和商贸大个体户的搜集“入统”申报工作,开展宣传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对外地单位来鲁山经营的,建议该单位在鲁山办理独立的法人经营单位,并对新增的“四上”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九)县统计局: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和“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具体申报工作。

(十)县政府目标办:负责将“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目标,对全县“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形成专报,随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度。

乡(镇、街道)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不同情况,遵循“全面、公正、可比”原则,确定以下5项考核指标: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增速、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增速、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其中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按照各乡(镇、街道)在考核周期内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后进入当月、当年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的规上企业数量进行确认,准规上企业数量按照省统计局确定的标准进行确认。

(二)计分办法

按百分制将各项考核指标依照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权重,其中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占30%,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增速占25%,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增速占25%,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占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占10%。各项指标经无量纲化处理后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该项权重满分,其余按排序指数乘以权重计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该各乡(镇、街道)最终得分并按此进行排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分行业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和分行业分值计算该项折合得分,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最终得分。各行业每新增入库1家规上企业分别赋值为:工业3分,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2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1分。

2.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增速得分计算方法:将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和上年同期相比计算增速,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最终得分。

3.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增速得分计算方法:将考核周期内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和上年同期相比计算增速,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最终得分。

4.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各占50%的权重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计算该项最终得分。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各占50%的权重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计算该项最终得分。每新增入库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赋值为:1亿元及以上项目5分,1亿元(不含1亿元)-5000万元项目3分,5000万元以下项目1分。

五、县直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综合考虑直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和入库成效,遵循“全面、公正、可比”原则,对《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平政〔2022〕10号)中“直部门新增入库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进行细化,确定以下3项考核指标: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考核入库工作成效)、准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考核培育工作成效)、考核周期内退库数量占行业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考核帮扶工作成效)。

(二)计分办法

按百分制将各项考核指标依照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权重,其中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占40%、准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占40%、考核周期内退库数量占行业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占20%。各项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后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该项权重满分,其余按排序指数乘以权重计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该部门最终得分并按此进行排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周期内分行业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占年度目标任务比重进行排序,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得分。

2.准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周期内分行业已认定的准规上企业数量占年度培育库数量(按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1.2倍建库)比重进行排序,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得分。

3.考核周期内退库数量占行业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周期内分行业退库数量占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进行逆向排序,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得分。易退库企业数量由统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筛选认定。

六、企业优惠政策

(一)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对入库工作积极的企业(项目),优先享受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在新闻媒体平台集中展示推介在库优质企业案例经验,扩大企业(项目)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强化荣誉激励。当年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优先从鲁山县在库优秀企业法人中选择,优先推荐入选“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优秀企业家”等市级评优表彰。

(三)强化政治待遇。鲁山县优化营商环境民主评议工作代表要从在库企业法人中选择,优秀在库企业法人代表优先推荐入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七、严格落实奖惩

(一)纳入目标考核。将鲁山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由“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按照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所承担的入库指标两季度及以上在6个县(市)评比中拉低整体位次的,由县长直接对承担指标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同一指标连续4季度在6个县(市)排序中处于末位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对承担指标的单位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强力督导指标承担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落后局面。

(三)严格落实奖惩。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经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和奖励。依据考核结果,鲁山县排名进入全市前3名,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该项工作成绩突出的的单位。排名最后一位的乡(镇、街道),其主要负责人在全县经济运行会上作表态发言。

 

附件1.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2.准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1

 

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卫生行业1个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门类;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门类,社会工作1个行业大类。

七、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附件2

 

准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一、工业类: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成长性好、转型升级潜力大的专精特新工业法人单位可降低标准为1200万元及以上。

二、建筑业类: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安装类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0%-50%的非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批发和零售业类: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四、住宿和餐饮业类: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五、服务业类: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卫生管理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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