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1〕65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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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为扎实做好我县“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工作,促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标准
(一)“四上”企业申报标准。“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调查单位),和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以及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二)投资项目单位申报标准。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且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二、完善申报审查程序
(一)对照“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属于当年新开工或新投产并连续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单位,一律实行月度申报,在每月5日前提交审核资料;属于原有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企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一律实行年度申报,分两批在11月15日、12月25日前提交审核资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实行月度申报。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要按时收集、整理“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并按要求提交县统计局初审。
(三)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月10日前对当月拟入库“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进行一次集中会审。会审通过后,县统计局将资料录入名录库申报平台,按程序报市统计局。
(四)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批通过的单位,纳入我县“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制度,填报各种统计数据。
三、扎实规范申报资料
(一)“四上”企业申报入库所需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二)投资项目单位申报入库所需材料
1. 投资500—5000万元的项目单位: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现场照片。
2. 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项目在发展改革委网站立项的截图(没有此三类文件的项目,可提供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新进“四上”企业的摸底筛查、培育、入库申报工作;对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整理规范、初步审核和及时上报。各专业园区内入驻的“四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搜集、申报。
(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全县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规上服务业进行摸底筛查;定期向县统计局等部门提供、分享全县的新增项目备案情况,重大项目清单信息;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确保圆满实现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目标。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全县规上、规下工业进行摸底筛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确保圆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入库任务目标,及时将规下工业企业纳入统计管理;牵头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升级改造的有关政策和奖励,着重做好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绿色新型建材、绿色食品、文旅康养、丝绸家纺等重点行业的包装、改造升级。
(四)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以及个体户进行摸底筛查、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确保圆满实现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库目标;做好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农业种植、养殖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的入库工作;梳理建材、家具、家居等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龙头代理商户,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范围;培育壮大电商企业,推动专业市场实行统一结算等相关工作,促进达到“四上”标准,及时纳规入统。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进驻我县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摸底筛查、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尽快在我县注册登记,纳入统计名录库;负责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资质;家装行业和投资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六)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投资项目培育申报工作。
(七)县教体局:负责对各类民办教育单位进行摸底筛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
(八)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县民办医院等涉及卫生健康行业的单位进行摸底筛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
(九)县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快递企业进行摸底筛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
(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砂、石资源类企业的摸底筛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
(十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县文化、娱乐、网吧、旅行社、宾馆、酒店等行业单位进行摸底筛查,重点做好大型文化产业单位个体转企业的工作;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帮助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各种手续。
(十二)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讲工作,积极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及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按期提供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万元以上的企业情况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负责对全县拟入库的工业、住宿餐饮业、建筑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月度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及时与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搞好数据信息对接;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手续、及时登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第1项,必须与入库企业所属行业的经营活动相一致);要重点做好“个转企”和商贸大个体户的搜集“入统”申报工作,开展宣传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对外地单位来鲁山经营的,建议该单位在鲁山办理独立的法人经营单位,并对新增的“四上”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四上”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新入库“四上”企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确保专款专用。
(十五)县统计局: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和“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具体申报工作。
(十六)县政府目标办:负责将“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目标,对全县“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形成专报,随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度。
五、强化落实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纪委监委、县政府目标办、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四上”企业入库、投资项目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和项目入库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扎实推进。
(二)落实奖惩机制。“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结果,年终由县政府目标办会同县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部门共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1. 对于当年新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5万元;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8万元。
2. 对于当年新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2万元。
3. 对于当年新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2万元。
4. 对于当年新入库的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万元。
5. 对于当年新入库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每入库一个奖励乡镇、街道2000元;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入库一个奖励乡镇、街道3000元;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每入库一个奖励乡镇、街道5000元;
6. 圆满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入库任务、在入库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直单位,每入库一家单位奖励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7. 实施新进入库企业三年扶持计划。以企业入库前一年度的实际纳税额为基数,拿出入库后实际纳税额超出基数的增量部分作为扶持资金,对入库企业实施扶持奖励。每入库一个工业企业奖励所属乡镇街道5万元,其中奖金总额的85%用于新进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配备联网直报软硬件设备、完善数据上报原始材料等工作,奖金总额的15%用于辖区内企业入库规范化建设的后续工作支出;新增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参照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措施执行;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第一年按照纳税净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入库第二年按照纳税净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入库第三年按照纳税净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
8.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5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县政府记三等功,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重用。
乡镇、街道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入各乡镇、街道财务账户。入库企业的扶持资金,县税务局核定后,由县财政直接拨入企业账户。所有新进规模以上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进入全国“四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准。
对个人的奖励由鲁山县“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由县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工作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县政府目标办、县统计局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部门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实行跟踪督查,根据需要随时通报工作进度。对于完不成年度入库任务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将适时约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县政府目标办直接从全年责任目标得分中扣罚5分。
六、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所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文件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鲁山县“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附件
鲁山县“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丽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天鹏 县委常委、副县长
汤钦 副县长
殷高洁 副县长
李领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赵娜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丙申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王世祥 县监委委员
杜 军 县财政局局长
曹大伟 县发改委主任
刘国政 县住建局局长
于海琴 县工信局局长
邢全玉 县商务局局长
张正山 市场监管局局长
贾建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景春迎 县文广旅局局长
匡晨阳 县卫健委主任
刘克锋 县统计局局长
丁宏伟 县税务局局长
刘志国 县邮政局局长
杨向阳 县政府目标办副主任
王亚飞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政府办二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领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克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向阳同志、王亚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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