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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财政局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财政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0个,包括办公室、服务贸易金融股、教科文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税政条法股、财政监督股、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3个行政单位,以及会计股(干教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债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非税收入管理股、农村财务管理局7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县与乡、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政府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四)稳定全县财政体制,划分收入级次;根据县级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支出;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则》;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九)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一)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管理我县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各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十三)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四)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财税政策、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纠正违反财政体制规定的重大问题,维护财政体制的严肃性。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六)制定县乡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意见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和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等。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收入总计692.31万元,支出总计692.3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13万元。其中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22.38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收入合计692.31万元,其中,本级安排财政拨款692.31万元,无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支出合计692.31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无安排专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92.3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6.1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22.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92.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5.61万元,占7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99万元,占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88万元,占3.8%;住房保障(类)支出35.83万元,占5.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3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鲁山财政局无采购支出。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鲁山县财政局年初预算无安排专项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