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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县文明办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县文明办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文明办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县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县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县文明办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文明办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县文明办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预定,提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2.以提升全县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为目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搭建快乐营地活动平台。
3.深入推进学雷锋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加强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4.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挖掘评选和宣传推广。
5.总结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预方法对策。
第二部分
县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收入总计65.37万元,支出总计65.3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72万元,降幅37.8%,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8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了3.0万元,专项收入减少了15万。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收入合计6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3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支出合计6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7万元,占66.65%;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占2.75%;项目支出20万元,占30.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5.3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降幅37.8%,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8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了3.0万元,专项支出减少了15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5.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2万元,占52.9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占30.6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4万元,占9.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5万元,占2.83%;住房保障(类)支出2.47万元,占3.7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明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和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文明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