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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城市管理局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城市管理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区道路秩序管理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店外经营的管理交通的管理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和管理
第二部分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2276.2834万元,支出总计2276.283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08.6893万元,增长386.8%。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90.9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0.29万元,本年新增加项目资金1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9.9594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合计2276.2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4.283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0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12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支出合计2276.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2834万元,占19.96%;项目支出1822万元,占80.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76.283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808.6893万元,增长386.8%。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90.9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0.29万元,本年新增加项目资金1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9.95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54.28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3.6868万元,占90.4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6824万元,占5.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3918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支出24.5224万元,占2.1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2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3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122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划转人员增加,职能增加,车辆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转岗人员增加,职能增加,业务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54.283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82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城市管理局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0万元。2018年,鲁山县城管局拟组织对1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2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