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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材料
2018年度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本级共1个,与2017年相比持平。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隶属于鲁山县人民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数6人(3人为借调人员),退休人数0人,遗属补助人员0人,6人为财政全供。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督政科、督学科和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部门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评估考核工作,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
2、依法对全县各中小学、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学校、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师生身心健康、校园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监督、检查、指导和研究,向县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4、受理、核实相关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举报和投诉等事项;
5、组织教育督导科研活动和对专、兼职督学的培训考核;
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收入总计36.36万元,支出总计36.3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74万元,增长41.92%。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12.0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比2017年增加0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3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收入合计3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36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支出合计3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6.36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74万元,增长41.9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09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6.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4万元,占75.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9万元,占1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9万元,占4.1%;住房保障(类)支出1.99万元,占5.4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为0.5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车辆实有数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已降至最低水平。
(三)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虽然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但今年我们将面临市、省、县对我县的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接待任务有增无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2018年,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