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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本级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鲁编【2004】1号文件规定,同意成立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该中心为财政全供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主要职责有: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的确定、调整,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受理办事对象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第二部分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79.13万元,支出总计79.1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3万元,增长16.71%。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1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3.58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7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1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7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9.1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33万元,增长16.71%,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1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3.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9.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08万元,占75.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9万元,占14.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4万元,占4.6%;住房保障(类)支出4.22万元,占5.3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8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3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唯一的一辆公务车是2007年购置,已经老化,维修费用可能会比2017年有所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预算需79.13万元,主要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4.2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